为抢工程雇凶枪杀对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2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原属自村的工程被邻村的人所承包,广州市萝岗区火村人钟伟智要对方让出遭到拒绝后,竟雇人持枪将对方干掉。记者昨日获悉,这起发生在4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经历了几次发回重审后,广州市中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钟伟智等4名被告人获得8年到18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2002年1月间,萝岗区火村人钟伟智得知原属他们村的一沙石工程被邻村的罗某等人所承包,便去该工地要罗某等人让出,否则便给对方“好看”,在遭到罗某的拒绝后,钟伟智决定用武力驱逐对方夺回工程。

  同年1月8日晚上,钟伟智通过钟冠华纠集了3名外省男子(均在逃)密谋实施具体方案。第二天下午4时许,钟伟智、钟冠华、钟镜明、钟朗明4人(均是萝岗区人)带着3名外地男子在工地附近察看后,由钟朗明开车带着这3名“杀手”来到工地,恰逢罗某等人在草地上聊天,3名“杀手”随即持两把猎枪和长刀下车,开枪射击和追砍罗某等人,罗某当场中枪倒地死亡。

  犯案后,3名“杀手”迅速潜逃外地,而钟伟智等4人则很快被警方抓获并送往法院审判。据悉,在经历了几次省高院的发回重审后,广州市检察院于2006年9月6日重新对4人提起公诉,同时加控钟朗明在8年前还犯有一宗绑架罪。

  经审理后,广州中院认定钟伟智等4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钟朗明还犯有绑架罪,考虑到4人有立功等情节,法院决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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