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学术作假应退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晴)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昨天公布了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根据规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6年,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7种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其中包括考核不合格的;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等。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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