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职老赖为何“死猪不怕开水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2:00 光明网
高福生

  因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债务现象突出,甘肃省政府2005年初曾下发了清欠文件,规定“对未在限定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重新办理抵押贷款担保手续的公职人员,实行‘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然而一年多时间过去了,甘肃省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的债务反而越来越多,由2004年9月底的13309万元上升到了2.5亿多元。(1月11日《新京报》)

  “欠债还钱”,历来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其行为往往具有示范作用。但奇怪的是,社会进步了,文明程度提高了,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之势,恶意拖欠金融欠款,罔顾法院的生效判决的“公职老赖”却越来越多了。公职人员赖账,不但丧失了自身的信用,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而且对其他欠债者起到了反面引导作用,对社会法制环境和公序良俗产生了恶劣影响。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并非没有偿还能力,之所以敢于昧着良心,不惜以牺牲人格、信誉为代价,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之中势,除了有“能拖则拖,能赖就赖”的赖债心态外,更主要的是有一种畸形的权力优越感。目前,从金融机构贷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普通老百姓要想从银行那里借出个千儿八百,既要请人开证明,又要找人做担保,有时还要送礼开后门,而这些有职有权的官员们要想弄到一笔贷款可说是易如反掌。可以说,“欠债”是由权力干预而来,而“不还”更是靠权力在背后撑腰、壮胆。

  按理说,不论是平民百姓还是国家公职人员,借贷之事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都应当由民事合同的双方依照法律途径来解决。但问题是,在众多的“官赖”中,不少人是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这让人们对司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加之“执行难”在当前是一个普遍问题,即便有撕破脸皮起诉到法院者,也大多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还得罪了人。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信货部门不得不对所谓的“人治”寄予厚望,期待欠账者的上级部门用“三停五不”等铁碗措施来“主持公道”,追回欠贷。

  这种办法,短时间内看上去也许很有效果,但只是“去痛不去病、去表不去根”,甚至还会成为为一些人逃脱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据报道,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自2005年下发“三停五不”清欠通知后,个别地方政府担心影响干部思想情绪,甚至连清理文件都不曾下发;一些信用社几乎不用法律手段,很少听说有公职人员因此而被起诉。惩治手段的疲软和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公职老赖”的赖帐行为,从而使公职老赖的欠债不减反增,让人大跌眼镜。

  由是观之,对“公职老赖”们的处理,仅靠公开曝光、“三停五不”等“人治”手段那是远远不够的。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强干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从制度安排上切断“公职老赖”对权力的依赖路径,压缩他们自由腾挪的空间;二是要破解“法律白条”这道难题,让法律保持应有的刚性,使每个人都对法律保持足够的敬畏。如果不在健全法制、依法行政上做文章,一味期望“三停五不”等行政干预措施来逼“公职老赖”就范,轰轰烈烈的表象之后难保不是新一轮恶性循环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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