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省城医院看院务公开》后续报道:药价公示作假严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2:1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侯文琰

  本报讯15日,本报对哈市部分医院药品公示不达标的现象进行了报道。16日,省卫生厅发布公告,指出今年我省将严抓药价公示工作,对公示药价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进行严惩。

  公告中强调,按照药品价格公示制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统一进行药品价格公示,公开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中药饮片产地等情况,并应明示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及实际执行价。对于公示药品的数量,省卫生厅也提出了要求:省级医院1000种以上,市级医院800种以上,县级医院500种以上,专科医院应占使用药量的70%以上,乡镇卫生院应占使用药量的70%。

  省卫生系统今年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公示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患者和群众利益的,要按规定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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