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三保姆两走一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4:42 南方新闻网

  半年内三保姆两走一偷

  业主投诉家政公司,要求全额退还服务费

  本报讯(记者姜锵)家政中心五个月里派来三个保姆,两个不辞而别,另一个被怀疑偷业主财物。昨日,家住福田区皇岗口岸附近皇御苑的金小姐投诉家政公司,要求结束合同退回1200余元服务费。但家政公司表示按合同办事,只愿退回100余元。

  去年8月22日,金小姐与深圳市聚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中心签订合同,随后金小姐缴纳了1200余元费用,家政中心指派一名广西保姆曾丽华去金小姐家服务。

  据金小姐讲述,曾丽华在家服务了1个月之后要求回家过春节,但是金小姐认为有违合同,遂起矛盾。此后由于金小姐认为曾丽华提供的身份证是假证,并不满其服务,要求家政公司更换保姆。然而新保姆还没到位,曾丽华在结清工资后就不辞而别。

  12月,家政公司改派一名广东籍保姆何祥娇。据曾小姐讲述,何祥娇工作了近20天之后,今年1月初金小姐三口之家去珠海旅游回来,发现何祥娇也不见踪影。

  随后,家政中心又派来一名18岁的广西保姆陈丽萍。据金小姐讲述,陈丽萍曾偷用其电脑等私人用品,遂准备将其退回家政公司。1月13日,在家政公司的提醒下,金小姐发现陈丽萍的行李中有6件金小姐家的衣服及生活用品。

  昨日,金小姐要求和家政公司结束合同,家政公司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只退回100余元费用。“我之前交了1200多元,只退100块太不合理了。”金小姐对此不满。

  昨日下午,家政公司的王小姐告诉记者,第一个和第二个保姆不辞而别是因为家里发生事情,第三个保姆是因为金小姐此前说过一些衣服不要了,保姆觉得可惜遂准备带回家给亲人穿。王小姐表示,公司一切都是按合同行事,一旦金小姐不再履行合同,公司将会按照合同规定扣除费用。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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