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怎能敷衍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4:58 新民晚报

  张进德

  前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会议要求把民众关心和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这是一件鼓舞人心的大好事儿。近几年来,公众对政务信息似乎表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兴趣。在铁路收费、医疗体制改革、高速公路收费等等许多方面,不少专家学者甚至普通百姓,都通过各种方式对相关部门提出了问询和质疑。可以说,中央政府的这次专门立规,也是民意的体现。

  在政府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方面,我们吃到的亏还少么?2003年的“非典”事件,就是一次无法忘却的惨痛教训。信息的封闭,除了导致公众的盲知,还可能会造成流言的肆虐。虽然说“流言止于智者”,但制度的建设当然不能寄托于智者身上,信息公开是唯一的途径。

  政府的信息公开,并非是政府对公众的恩惠,不是常说“公务员是百姓的公仆”吗?因此,“凡涉及大家的事都要让大家知晓”的观念应当得以树立,这是公众知情权的低限度要求。公众知情权让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暴露在太阳底下。而阳光,恰恰是最好的防腐消毒剂。在现代行政法上,这也是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理念——行政的随意和专横在一个透明的政府里必将无处藏身。

  如今,“政务公开”在各级政府单位那里都是个时髦的词儿,甚至连最基层的承担一定政府职能的居委会、村委会,都设置了各式各样的“政务公开栏”,挂起了形形色色的“政务公开简报”。但是,从咱们老百姓的眼光出发,有些最需要了解的情况,迫切要求知晓的政务信息,却往往没有得到公开。当各种政府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建起来时,人们在上面找到的,大多是一堆处处皆是叫好声的当地新闻,一些过时的数字,加上几个电话号码,这能算是“政务公开”了么?

  让我们期待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的公布施行,能够让这种“政务公开”流于表面和形式的局面得以扭转。当然,在政务切实公开了以后,公众还可以行使更高层次的监督权和参与权。不是说政府的决策要顺应民意吗?我认为,让民意通过监督和参与的方式进行充分的发挥,同人民政府一道,共同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正是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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