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宽容良心发现的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6:26 海峡网-厦门晚报

  事件

  牟某下火车时,偷走了乘客胡小姐的手提包。但看到包内的贵重物品后,牟某又良心发现,将东西邮寄给了胡小姐。由于写明了地址,他被警方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半岛都市报)

  评论

  正方

  牟某如果不“完包归主”,警方要想将他绳之以法,恐怕相当难!现如今,牟某却因良心发现而获刑,这种自讨苦吃的行为除了让人闻之百味感怀外,毋庸置疑,曾经的窃贼与“跃跃欲窃者”无不立下了“从此不交包”的铮铮誓言了。牟某不算法盲,知道偷窃属违法行为,也在交包前做好了接受治安处罚的打算,没想到却换来“超治安处罚”。

  马克·吐温曾说:惩罚只有一个合理的目的与作用,那就是提醒犯了错误的人不要再犯。由此而言,牟某的交包纯属道德自谴下的向善举措。法律面对此类“次道德”行为,理应从轻处罚,对肇事者以及事件本身给予必要性教化张扬。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地警方却以重罚处之,无疑给社会树立了“一朝入歧途,永世难回头”的反教化靶子,这显然有悖人文法治精神。——张少华

  反方

  对于这样一个良心发现的小偷,我们似乎应该宽容;兴许你的一次宽容,会改变犯错者的一生。但是在我们大力倡导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人情不能大于法。处处以人情作为挡箭牌,只会削弱法律的威严,所以良心发现不能成为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作为一个公民,要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我们的宽容相比,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的判决,更会让小偷刻骨铭心。——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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