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胞历时两年恢复“单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7:57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8日讯 (记者 陈捷) 近日,本报曾报道过在厦工作台胞蔡先生因在长沙遭遇“冒名结婚”,结果“妻子”不见踪影,既不能离婚又不能撤销婚姻。为此,蔡先生状告长沙民政局。昨日,台胞蔡先生代理律师胡文民告诉记者,法院已经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这起冒名婚姻被确定无效。

  拿到这份判决书,蔡先生很高兴,毕竟,他今年仅34岁。为了申请撤销这一原本无效的婚姻,蔡先生已经多次往返于台湾、厦门和长沙三地。案件经历一审、上诉二审和发回重审,耗时近两年。

  经审理查明,五年前,蔡先生经过一家婚姻介绍所的推荐,于2001年4月与一名叫“朱哲”的女子相识。2001年4月23日,蔡先生与“朱哲”到湖南省长沙市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登记后,本来打算由蔡先生向台湾方面申办“朱哲”赴台探亲的手续,但是由于蔡先生家在台湾意外发生火灾,这件事耽误了四年。此后,蔡先生四年没有与“朱哲”联系。不久后,他被台湾的公司派往厦门工作。四年过后,去年他重新认识了一位姑娘,两人准备结婚时,蔡先生才想起,四年前曾经有过一次结婚登记。

  这时,蔡先生才想到去找“朱哲”离婚。本来,蔡先生打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当他找到朱哲时,他才发现,此朱哲非彼“朱哲”,是另外有人冒用了朱哲的名字,用假的身份证与蔡先生进行结婚登记。

  为了撤销结婚登记,蔡先生先是向长沙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但是民政部门答复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门无权自行撤销此类婚姻登记,哪怕这个婚姻登记可能存在骗局。

  无奈之下,蔡先生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长沙市民政局与湖南省民政厅。蔡先生代理律师胡文民认为,别人之所以能够假冒朱哲办理结婚登记,是因为民政局没有严格审查。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民政部门撤销这一结婚登记。

  此次,长沙市中院重审认为,由于假“朱哲”提供虚假材料,欺诈登记机关,同时长沙市民政局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时,有审查不严的过失,其忽视了两份材料的互相矛盾之处。而且,蔡先生与假“朱哲”进行结婚登记时,恰好是朱哲的女儿出生的第23天,当时朱哲正在坐月子,根本不可能背着丈夫及弃下的幼女,跑到离她居住地数百公里之外的长沙与蔡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因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台胞蔡先生与假朱哲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

  不过,法院同时也认为,造成婚姻登记无效的主要原因,是假朱哲提供虚假材料所导致,全部责任应该由假朱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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