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北京副处级干部报告婚变情况怎成新闻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8:00 光明网
倪洋军

  1月10日的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今后,本市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2007年1月1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北京日报》)

  这本来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新闻,但是由于被人民网转载,而且由于标题被冠上了“北京”二字,似乎一下子变成了一个“特大新闻”,当然也自然而然地引来了很多网友的评论,还被人民网强国博客的时政茶座列入了“博议时事:领导干部婚姻变化需上报组织?!”当时笔者看了那篇新闻后,本也想写点什么的,但是当我看到北京的实施办法与中央出台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新意”,便没有下笔。不过,现在看到很多网友,包括我们的一些媒体编辑却如此地热衷此事,便又萌发了说点不一定中听的话的念头。

  现在,不知怎么搞的,一些报道政治新闻的记者太喜欢出新了。有时明明是领导再平常不过的一次会议,也要别出心裁地以抢眼的标题来吸引读者,而且动不动就用“首创”、“首次”这样的字眼。孰不知,在别的地方说不定已经是很正常的,或者已经执行很久了,但是由于有些记者不注意学习,乱下结论,结果自然而然便会闹出一些笑话来。其实,早在2006年8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已经研究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已于2006年9月24日印发实施。按理,北京市早就该不折不扣地执行了,但是“目前本市执行的是中央在1997年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这种已经是“滞后”执行或者说迟来的市委常委会,却被记者拿来“炒作”,笔者实在不知该篇报道想表达什么,是在表扬北京市委,还是想让世人知道北京对中央政策的“怠慢”?笔者想,记者的“本意”肯定是想说北京市委在落实中央决策上的坚决,不曾想却闹出了“画蛇添足”的笑话来。

  记者为了抢新闻,不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便发稿,本无可厚非。但是,我们的一些网友或编辑在看到这样明显没什么“新意”的新闻后,却要“鼓捣”点什么“鸡肋”出来,就有点让人不可原谅了。时评作者也罢,栏目编辑也罢,可以掌握的资料应该很多,因为现在网络太畅通了,什么信息,只要鼠标一点,都可以在网上查找到。但是,我们的一些人就是不太喜欢“学习”,或者说太喜欢“就事论事”了。什么新闻一出来,在还不知真假对错的情况下,就云山雾海地侃起来,编起来,炒起来。而结果不但混淆了视听,还会误导潮流。干部向党报告个人有关情况本来已经是中央规定很久的,却还在那里讨论“北京为什么出台如此规定”这样无聊的话题;对党员干部来说明明没有什么隐私可言,却还在那里强词夺理说,家庭和婚姻状况是领导干部个人私事……

  类似北京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婚姻变化需上报能够被“炒作”,应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因为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太缺乏理性了。我们生活的是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任何不起眼的事情,都有可能被粉饰成“特大新闻”。当然从媒体来说,为了扩大知名度,增加阅读量,是会有意无意地制造一些“新闻”或“看点”,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甄别是非的标准,什么都可以炒,就有点失去理性了。这样势必会使我们这个原本就已经很“浮躁”的时代更加“浮躁”。我们决不能像“三岁小孩”一样“人云亦云”,我们需要热情,更需要冷静和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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