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园英雄"到"关中刀客"是公众观念的扭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8:07 国际在线

  作者:岳红

  河南男子郑卫东去年8月8日在西安街头怒砍小偷遭到刑拘,半个月铁窗生涯后被取保候审。如今,他在西安街头开削面馆。他在网上被追捧为“关中刀客”,但专家认为,郑卫东的行为是一个“正义的错误行为”,不值得提倡。[据2007年1月19日《河南商报》]

  一个到外地谋生的小老板,家庭财物数次被盗,而眼见的又有许多被小偷祸害的现象,本身就对小偷恨之入骨,当在街头看到小偷又在盗窃别人的电动车时,抓住挥刀便砍,这种行为从主观上来看也像一种“泄愤”,但从客观上来说你不得不承认他也是一种见义勇为,而这种行为在当今社会里已经是一种“稀缺物质”,是人们普遍渴望而不可求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他的行为代表了社会上绝大部分人的心声,也正因为如此,他才成了许多人心中的英雄。

  无独有偶,据《中国青年报》1月15日报道,南京某名牌大学在读研究生左凡(化名)因情感纠葛,在被人围殴时持刀捅伤6人。消息一出,有关此事的讨论迅速在国内各大网络论坛蔓延。不少与左凡年龄相仿的大学生留言“赞赏这种校园里已经罕见的血性”,有的甚至称左凡为“校园英雄”。庭审当日,左凡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由226名高校学生签名的“联名信”,他们一致请求法庭对左凡从轻处理。

  从理性和法律的角度来说,不管是“关中刀客”还是“校园英雄”他们的行为都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无论发生什么事,只有法律可以惩处一个人,任何个人都没有伤害别人甚至夺取别人生命的权利,违反这个“游戏规则”照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也正是现在的这个“法制社会”,法律要制裁一个罪犯无非是拘留、劳教、判刑,而且要根据罪行,像小偷这类犯罪现象,就是按章按法也不是什么大罪,也可以说,对于有些小偷不仅很难起到惩戒的作用,甚至更不能“平民愤”,这也是现在小偷猖獗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由于小偷猖獗,虽然各地警方都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还有民间反扒组织, 但这些力量还是不能从根本上遏止盗贼的猖獗。加之市场经济人们的价值观念改变,对小偷这些“人人喊打”的行为多数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虽然人人痛恨,但真正敢出面“行侠仗义”却很少,这就使小偷越来越胆大,甚至暗偷明抢。更有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动不动就持刀行凶,扰乱社会,使很多人敢怒不敢言,这种状况的存在也迫使群众希望有人能站出来“替自己出口恶气”,而“关中刀客”和“校园英雄”正是在这种状况下产生的,也可以说他们顺应了人们的思维,虽然我们可以理性的说,他们同样是违法的。

  群众同情这些人物,是一种“呼唤侠客”的心理,这种心理和意识是我们现代社会不应该有的,甚至可以看成是我们现在法制社会的羞辱,要改变群众的这种心理和意识,光靠宣传和教育群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现在我们的法制基本健全,唯一不理想的就是执法力度,现在提倡人性化执法,但同时也要提倡一种“零容忍度”,哪怕是一点犯罪就不能等闲视之。我们应该看到,只要这些窃贼的嚣张气焰一天不打下去,群众的安全感一天没有提高,这种观念就会一天的存在,而且还会有更多的人为此付出代价。

  现在我们需要深深的反思这种现象,笔者认为这不是单单是大多数群众思想观念的扭曲,而是一种“心声”和“无奈”,我们还需要反思的是现在的法律条文,如果我们的法律和执法力度真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的打击像这类犯罪分子,能够震慑那些人,甚至是完全能够帮群众“出恶气”,让群众安静和谐的社会里生活和工作,这种“刀客”和“英雄”是不会出现的。要改变这种状况,正像一位法学研究者说的那样,国家机关应该以此为鉴,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公力救济手段,也可以尝试吸收民间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制度性建设。

  

  审稿: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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