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禁商有望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01:09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 刘浦泉)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19日透露,北京有关部门将对民宅商用、严重污染企业进驻社区等市民高度关注的问题进行相关立法工作。

  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文件从严审查,其中包括“暂停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条款,明文规定不允许住宅楼作为办公用途。然而,住宅禁商令下发不久,北京有关部门便特赦了一批以住宅立项的商用项目。至今,不少以住宅立项的商用项目已悄然解禁,只是未对外公布。

  张志宽表示,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并非针对民宅禁商问题制定专项法规,也包括对一些严重污染的企业办在小区内的问题进行立法。他说,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申请人出具的法律文书齐备,作为政府的准入部门不能不予登记。现在,就是要通过立法或制定新的政府规章,为解决污染企业扰民、居民楼经商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