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只考期末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16: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小庆)初中阶段,学校无权对学生处以开除或勒令退学的处罚。并确定了我省具有借读资格的五类学生。昨日,省教育厅公布新的《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学业考试每学期一次

  初中生学科学业考试,每学期只在期末举行一次。学期总评不合格的应重考,重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不得开除或勒令学生退学

  对学生的处分,《办法》要求须慎之又慎。《办法》规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或勒令学生退学。对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学校的批评处分,学生也有申诉主张的权利,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并在接到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诉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及申诉人。

  初中班名额不超过50人

  《办法》要求,初中班名额不超过50人。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学校不能拒收服务区范围内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策统筹安排的适龄学生入学。

  毕业年级不办转学

  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五类学生允许借读

  义务阶段一般不允许借读。但以下五类学生可以例外: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