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荆州受审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1日10:38 武汉晚报

  据河南日报报道1月1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有杰曾担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2006年12月2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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