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卢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1日11:55 法制日报

  记者(以下简称“记”):据您在国内外的研究,媒体与犯罪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

  卢琦(以下简称“卢”):媒体与犯罪之间有着某种联系。据欧美各国的犯罪学研究资料表明,各国的犯罪学家几乎都涉及到了媒体与犯罪之间关系的研究。媒体的行为(报道与传播)并不总是直接带来犯罪,但一个国家以及地区的犯罪生态确实和当地的媒体生态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联。

  当然,媒体关于犯罪报道所带来负面社会影响如何,目前,还无法从量化的角度进行具体评估。为了能对媒体有关犯罪的报道所带来负面社会影响进行考评和监督,可考虑建立相应的法制新闻信息监测机构,对全国新闻单位发布的法制新闻信息进行信息收藏和作出信息监测分析,并定期公布对有关法制新闻信息的有关检测及评定情况。对于监测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表扬、批评、通报、警告、处罚等决定。此外,建立舆情跟踪分析机制,通过跟踪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从中找出不足和问题,从而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记:您认为国内媒体关于恶性案件的报道存在什么问题?

  卢:最近几个所谓的“灭门案”影响比较大。我认为国内媒体普遍对案件报道所产生的负面社会效应缺乏一套科学、完整、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一方面是缺乏评估的热情与动力,另一方面也缺乏评估的能力。这种评估是媒体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手段,应当成为媒体的常态,但我很失望,国内媒体并没有这个意识和机制。很多法制节目是恶俗,如果在国外,甚至可能犯法。

  记:那该如何建立这种负面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呢?

  卢:法制新闻负面效应评估指标体系的确定应考虑全面性和科学性、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灵活性和目标导向性原则,它应包括指标评价标准、指标权重和综合评分方法并结合专家的经验和智慧来确定各项指标体系。通过运用该评估指标体系,对描写具体犯罪细节的法制新闻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比较,若认为该新闻可能产生的犯罪负效应大于其积极意义的话,则不应公开地在大范围内传播。

  记:公安部门还可以做什么?

  卢:我个人认为,目前公安机关在满足公众知情权方面最值得改进的地方是应发布详细介绍我国该年度各类犯罪指标的《犯罪白皮书》。在我国刑事司法统计信息的不公开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社会治安真实状况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影响了许多相关人员的研究和判断。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多,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各种片面的、虚假的、有害的信息就很容易混淆视听,给社会稳定带来各种影响。

  在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不仅每年有政府发布的详细介绍该年度各类犯罪指标的《犯罪白皮书》,公民更是能随时上网查询到由警察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了解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治安、交通、消防等方面的事件真相,知道自己可能面对的危险,最大可能地提高警觉,从而避免危险。事实证明,民众知情有利于社会稳定。又如在我国抗击非典的战役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与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是成正比例的。因而,保障公众治安知情权可以使公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参与和监督起强化作用。

  记:为什么媒体总是得不到更多的案情信息?

  卢:可能和公安部门对犯罪问题的态度有关系。其实犯罪问题在任何国家的社会转型时期都很突出,应当有一个理性的态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犯罪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多年以来,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社会安全程度以及公众安全感得到极大的提升。这种数据应当有一个长效的发布机制通报给媒体和公众,这样公众就不会有突然的社会治安恐慌了。

  记:好像国内的媒体有时候过分追求公众的知情权,不知不觉陷入炒作的误区了?

  卢:这是一个好问题。国内媒体有一个不好的地方,就是人云亦云,说严重点就是以讹传讹。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现在媒体都报道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报刊甚至说青少年犯罪占了整体犯罪数量的70%-80%,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又占到青少年犯罪的70%-80%!并说中国的犯罪有低龄化的趋势。我认为这是好心,但是事实错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远没那么大。根据公安部办公厅的权威资料,从1980年到2006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是比较低的,而且犯罪率是呈总体下降的趋势。但不能说媒体追求公众的知情权错了,它只是方法不当,或者是条件受限制的情况下的一种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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