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新闻出版国家监管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1日11:55 法制日报

  在西方社会,大众媒介被赋予两项主要的政治任务:培植良好市民的价值观;传播促使民主政府恰当行使职能所必要的新闻、观点、辩论。因此受到多种力量的监管与控制,比如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政治监管与控制,受到各种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监管与控制,受到广大受众的监管与控制,其中国家和政府的控制是主要的方面,这种监管与控制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无一例外。

  一、对互联网的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作为一种新型媒体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重视网络媒体的监管。

  1996年9月,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一个网络监管行业性法规《3R安全规则》。

  德国于1997年6月通过了《多媒体法》,规定服务提供者根据一般法律对自己提供的内容负责。

  美国众院司法委员会要求,色情邮件须加标注,使得用户可以不打开邮件直接将邮件删除。另外,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可以起诉滥发垃圾邮件者,索赔100万美元以上的费用。

  二、专门监管机构

  这类政府机构主要承担对新闻出版的行业管理功能,包括制定产业规划、提出产业政策,监督相关政策的实施等,如英国的文化、新闻体育部,是中央政府对全国文化艺术、新闻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出版及体育旅游等进行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文化政策,并管理全国文化经费的统一划拨。如俄罗斯的出版广播电视和大众媒体部、法国的文化部图书与阅读局、日本的文部省、韩国的文化观光部等。

  三、出版物审查

  一是事先审查,又称为预防制,它规定任何出版物出版之前要送给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内容审查之后才能出版;二是事后审查,又称追惩制,即出版物出版之前不必经过政府进行审查,出版以后政府对违反法律的出版物进行处理,这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对出版物进行审查最主要的理由除了保护国家机密,还有使社会免受淫秽出版物的污染,保护人们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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