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务员工资是教师的数倍 部分优质师资流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02:52 中国新闻网

  

广州公务员工资是教师的数倍部分优质师资流失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规定教师工资须不低于公务员。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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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与公务员收入的巨大差距让委员激动陈词,希望尽快落实《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

  “现在在广州,同一地区、同一级别,公务员的收入比教师高出好几倍——某一区级中学校长的年薪是7万元,同级公务员是14万元!这让教师们怎么能心理平衡?……”昨日,在市政协的分组讨论上,很多委员都呼吁广州要尽快落实国家《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因为“目前与公务员薪酬上的差距,已有相当部分的优质师资流失了”。

  “教师只是想争取平等”

  “我先给大家列一组数据。”昨日,政协委员李立荣在分组讨论会上以数字开头,“我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广州一个正处级公务员的年收入在14万元以上,副处级在12万元以上,而一个暂时没有任何职务的应届毕业生,年收入至少也有5万。可是,一个普通中学的校长,年薪仅5万-7万元……”李立荣激动地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广州至今没有落实《教师法》!大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吃纳税人的饭,在待遇上,教师与公务员应该是平等的……”

  李立荣认为:现在教师们要求的所谓“加薪”,“不是每月增加几百块钱的问题”,而是要争取实现与公务员的薪酬平等,争取应有的社会尊重,“既然国家已制订了《教师法》,广州作为地方政府,就该依法办事。如果政府在财政上,暂时还没办法将教师的工资水平提高到同级公务员的层次,那可以变通一下——教师不加薪,但公务员要降薪!”

  张仲庆、刘洁嫦等一众委员,也纷纷赞同李立荣的观点,表示只有当教师收入与同地区同级别的公务员“持平”了,才不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整个社会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跳槽的教师越来越多,导致师资流失严重,这个现象应该得到政府的重视”。

  市属技校教师工资偏低

  另外,记者了解到,收入悬殊不但存在于教师与公务员之间,还存在于不同级别学校的教师之间。

  政协委员曾剑告诉记者,在广州,同一职称教师的工资水平会因为就职学校的所属级别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市属学校的教师的工资不仅低于省属学校教师,还低于区属学校教师。

  剑在调查中发现,同为高级教师,但是一名市属学校教师收入和省属学校教师差距达2100元,和区属学校教师差距为1000元左右。他认为,这样的差距容易让市属学校教师心理失衡,不利于教学的开展。他告诉记者,市属普通中学的教师曾因此向上级部门申诉,现在这一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大量的市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待遇水平却没有改变。

  (来源:新快报,记者 陈琦钿 余亚莲 李国辉 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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