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介发布二手房房源信息须标注网上备案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09:14 中国新闻网

  

上海:中介发布二手房房源信息须标注网上备案号

  12月28日,距离沪上二手全面实施网上备案还有三天,但截至27日17时,上海市挂牌的二手房源仅有14301套。据业内人士称,一家大型中介公司,手上的房源就应该有10000多套。这一数据远远没有反映出目前市场的二手房供应数量,也和上海市开通这一备案系统的初衷之一─—全面监控沪上二手房情况相去甚远。2007年1月1日起,上海二手房全面实施网上备案。中新社发 海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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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2日电 《新闻晨报》记者21日从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了解到,自元旦开始实施的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登记制度进展顺利,截至21日累计上网发布房源信息已达34000余套。与此同时,上海市将酝酿出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注明网上备案号的具体操作规定。

  网上二手房源达3.4万余套

  《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据统计,截至21日,上海共有224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3176家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和10795名房地产经纪人通过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网上资格认证,具备了网上操作资格,基本实现了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全覆盖。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备案的二手房经纪委托合同64943份,累计上网发布房源信息34304套,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10632套。

  今后二手房源将标“备案号”

  据悉,为加强对二手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管理,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下一步将针对少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规避《办法》规定,不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当事人签订经纪委托合同以及发布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如违反则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有关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上海将结合《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经纪机构房源信息的发布,酝酿出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注明网上备案号的具体操作规定,这意味着中介机构以后无论是在门店还是在平面媒体广告上发布的二手房源信息都必须标注“网上备案号”,以证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另外,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部分经纪机构先私下撮合交易,再到网上备案登记“走过场”的行为,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监测经纪委托合同与交易合同的成交周期,一般来说一套二手房从接受委托到最终成交的周期至少20天。因此,一旦发现成交周期异常,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进行调查核实。(丁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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