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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居者有其屋 专家称住房保障须纳入法制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10:44 中国新闻网
漫画:北京住房保障有望纳入社保中新社发 谢正军 作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1月22日电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在今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海外版》上撰文指出,中国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并亟待把住房保障纳入法制管理。 文章指出,从中国的立法现状看,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一些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如住房保障制度内容就无法通过统一立法加以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含住房保障在内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效果。 董藩在文中建议,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并在其指导下制定《住房保障管理条例》。要通过《住房保障管理条例》来具体指导国家的住房保障工作:其一,依法建立统一、权威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我们希望住房保障管理体制能够通过行政立法得到确认,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主管地位和相关各个部门的职能。使住房保障的申请、遴选、资金筹集、房屋管理工作都得到落实。依法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协调机构,是实现住房保障社会化、高效率管理的必然选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二,完善住房保障的监督机制,既要设立内部监督,又要设立外部监督。要增加社会对住房保障管理和补贴资金收支情况的了解,增加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其三,建立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中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住房保障费用预算,对住房保障基金进行宏观管理,同时,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及时发布住房保障基金财务预警信息,供住房保障管理与运行机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参考,以便准确制定政策与措施,改善管理。 此外,文章指出,应完善住房保障的配套法规。住房保障涉及的内容很广,需要配套法规的支持。根据住房保障模式,需要修订、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1)应修订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法规,明确“保障房”这一产权类别,并对其具体含义、管理内容做出规定;(2)制定关于住房保障基金的管理规定,立法明确并保障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并就其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运行与增值处理、监管工作等分别做出规定;(3)通过立法促进个人收入和信用的监管。例如,应该通过立法强化对个人金融资产的监管,对货币收入的监管,加强对个人纳税的管理。还要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