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呵护经适房的公共属性是政府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16:49 南方网

  《羊城晚报》1月20日、21日的连续报道:广东省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棠德花苑如今租售两旺,很多一手业主纷纷把当年的经济适用房变成“赚钱工具”。对“经济适用房变味”的现象,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回购”,以实现循环流通。这一现象也已引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关注,新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在讨论制订之中,“政府回购”被提上议事日程。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而建造,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并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低于普通商品房,故这一“商品”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广州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如今租售两旺,当初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业主“转手”即可获利至少10万元,这是公共政策的异变现象。

  好一个“政府回购”!笔者注意到,自国家这项政策推出以来,短短的几年间,本有着良好初衷的“经济适用房”就因为其所表现出来的购买者错位、管理不规范和黑市交易等问题而饱受社会的批评,尤其是在对待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问题上,许多地方试图出台新规遏制其投机行为,但囿于上市年限和交易方式难以求解。而今在广州已被提上议事日程的“政府回购”,犹如推开了一扇事理明晰的窗户———经济适用房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回购”的地位,通过“政府回购”方式的循环流通,又可以实现经济适用房的利用最大化。

  按照广州市人大代表黄建水提出的建议,政府再建经济适用房,可以在购房时写入条款:如需交易,需按当年购入价市场比例结合目前市场价,由政府回购。政府回购的房屋可以再次售给其他中低收入家庭。比如当年市场价4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以2000元/平方米价格卖给中低收入者,按此比例,假设目前市场价为5000元/平方米,政府的回购价则为2500元/平方米。笔者认为这样既可以对经济适用房私下交易釜底抽薪,又兼顾了先期业主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使政府补贴的实惠能在中低收入家庭中有效流转,而不至于在一手业主的坐收差价中流失。(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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