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斩断农民疯狂毁田背后的“食物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18:00 光明网
陆志坚

  “这些庄稼,怎么老是长不起来呢?”1月8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居民廖老三站在自家农田中央,面对枯萎的蔬菜,不停地唉声叹气。赵镇的农田,表层是泥土,下面是沙子。廖老三去年悄悄在自家农田采挖了大量的沙子,卖到城里一次就赚了数万元。他找了一些土,回填到农田里,但由于土壤结构已被破坏,庄稼长不好了。在赵镇,像廖老三这样挖沙的人为数不少。(1月16日人民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那么,作为农民生存的命根子,田地无疑是农民的“命脉”,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而对赵镇的部分农民来说,他们宁愿舍本而求末,以致于肥沃的田地变成了一口口“池塘”或洼地。深思之余,又感释然,对利益的趋求往往会让人失去理智。

  农民对既得利益的狂热追逐是疯狂毁田的必然结果。一亩农田采沙可卖10万元,这确实比“脸朝黄土背朝天”种庄稼来钱多、见效快、劳神少。倘若家里承包了八亩十亩土地,就意味着自己一夜间成了“百万富翁”。躺在“金山”上岂能不动心?高收益、低成本的运作,农民自然置法律于不顾、置长远于不顾,或与有关部门打“游击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或整体承包出来“坐享其成”,成千亩的良田就如此被翻了个边、掏了个空。

  倘若说农民对利益的追逐,缘于法制意识淡薄及小农意识作崇,还多少含有值得同情成份的话。那么,当地政府的执法乏力,或者说是麻木不仁,甚至是以罚代法与农民疯狂毁田结成“食物链”就当指责了。农民挖沙毁田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然当地政府采取的制止措施就是“驱赶”和罚款。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种罚款执法的实质就是纵恿违法,就是在“默许”农民的疯狂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由当地政府或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百上千的良田被肆无忌惮的毁坏,这显然已涉嫌犯罪。而政府部门的漠然视之,不外乎就是眼热“罚款经济”。当利益上的相互依赖与共存形成事实时,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惩戒力和威慑力。

  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行政处罚的结果远大于违法行为所取得的利益,那么采沙者再从事违法行为就无利可图,自然会选择放弃。而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就是彻底斩断行政处罚所派生出“食物链条”,提高执法质量。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