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交警的“双任务干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0:12 红网

  交警遇到最强力的对抗是什么?1月18日,杭甬高速公路上一辆半挂车两次故意撞击警车;2006年以来,杭州、宁波、湖州等高速支队已多次发生警车被撞、民警协警被打伤(1月19日中国广播网)。1月10日,徐州一条国道上一货车为避检狂撞警车6次(1月11日中国徐州网)。而一年前发生在江苏响水县的警车被撞案至今未了,当时交警巡逻车夜巡时被一辆大卡车撞毁,1名交警、3名协管员死亡(1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响水警车被撞事件”,既折射了货运司机的生态,也折射出交警的生态。报道说,“之所以在凌晨上路查车,与响水县交警大队下达罚款指标有着密切关联。”交警的工作任务是繁重的,而更累人的就是这个“罚款指标”——“响水县交警大队年罚款指标最近已高达800余万元”。我国大多数地方,公安经费得不到应有保障,财政拨款只能满足一小部分,资金缺口甚大;在欠发达地区,吃不足“皇粮”的交警队如果不“用心罚款”,那么“工资也会成问题”。

  在神经科学中,有一种情形叫“双任务干扰”。美国科学家新近研究发现,一旦让人的大脑同时处理两项事务,哪怕是非常简单的任务,信息处理都反应乏力,“它们会自动选择其中一项任务响应,而第二项任务会被自动延迟”,结果导致种种危险意外发生。对于个人来说,“双任务干扰”说明“一心不能二用”;而对于执法机构来说,如果既要执法又要创收,这样的“双任务”同样导致干扰,响应一项滞延另一项;而被“响应”的任务,往往就是与切身利益相关的,被滞延的恰恰是真正的任务。

  可想而知,执法部门若把精力搁于“罚款指标”,那么长此以往,执法的公正性必成问题,“执罚”的花样就会百出,媒体曝光的一些地方公路电子眼“见钱眼开”、一些城市设下种种“罚款陷阱”,都属于是这样的情况。当“执罚”成为常态,整个“执法”的生态就会被扭曲。罚款“土壤”肥厚的地方,往往几年下来就能积累成“天文数字”,钱多得“花也花不了”,于是不免导致乱花钱的亚腐败,以及把钱挪移到私人腰包里的真腐败;而像响水那样罚款“土壤”不太肥厚的地方,“罚款”不仅成了司机的重负,也成了交警的负担。司机一旦不堪重负,那么就会产生“执法对抗”情绪,甚至导致一怒之下的激情犯罪。

  在“双任务干扰”情形下,还会对直接执法之外的日常工作造成危害,一方面会去抓“间接收入”,另一方面则不思执法改革。去年山西矿老板出资800万给警方买了一架警务直升机,这个事情曾引起很大反响,警方把这个捐赠看成“雪中送炭”,而舆论则认为,公权机关一旦抓了“间接收入”、接受社会捐赠、形成“利益输送”,就极有可能妨碍司法公正、损害公共利益。从执法改革的层面看,改革必然要求努力避免执法的“趋利倾向”,可是基本经费都没有保障,那么改革动力必然不足。而在发达国家,就不是以“执罚”为己任的,比如在德国就发生这样的事情:一辆荷兰大卡车在高速公路违法超车,交警不是罚款,而是“荷兰司机被取消在德国境内的驾驶权”。

  只有经费与制度的双重保障,才能真正避免“双任务干扰”。日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到,审计队伍的经费也曾严重不足,后来国务院领导下决心解决了这个问题。有了足够的“皇粮”,执法才有挺直脊梁、走向公正的基础;有了完善的制度,方能防范执法者堕入腐败深渊、才能避免交警高速“驶”向“不归路”。

稿源:红网 作者: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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