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卖保全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0:5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王增才 倪立忠) 债务人到期不按时归还借款,被债权人诉至法院,为逃避法院执行,债务人竟将法院保全的财产变卖,近日,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姜宝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5年初,临沂市兰山区的姜宝进以购买农用运输车为由,向邻居杨某借人民币1.5万元,并约定当年年底全部还清。借款到期后,姜宝进以无钱为由拒不归还,杨某在催要无望的情况下,将姜宝进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杨某申请法院对姜宝进所有的农用车进行保全,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判决生效后,胜诉的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姜宝进不仅不执行判决,反而故意将农用车转移变卖,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06年10月,兰山区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姜宝进被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提起公诉。

王增才 倪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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