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进入高速路被撞死法院判决公路管理方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0:5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华奇 申尧 云剑) 一名7岁的小女孩穿过高速公路铁栅网缺口进入高速公路玩耍,不幸被一辆大客车撞死,小女孩的父母将高速公路管理维护方——浙江省宁波市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浙江省宁海县法院一审判决该高速公路公司赔偿女孩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7.4万余元。

  2006年3月1日下午,7岁的女孩小红(化名)与弟弟等几个小孩在宁海县西店镇邵家村玩耍,他们钻过附近高速公路铁栅网缺口,进入了高速公路。15时左右,台州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大客车司机发现前方有一群小孩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小红瞬间被飞驰而来的客车撞飞,当场死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大客车驾驶员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无任何违章行为,不负事故责任,而小红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才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小红的父母认为,宁波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高速公路投资经营、维护管理方,负有对高速公路两边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义务,由于他们没有及时修复铁栅网的缺口,致使小红轻易走入高速公路并被撞死,于是他们将该高速公路公司诉至法院。

  法庭上,被告高速公路公司称,小红的死亡是大客车碰撞造成的,与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并且小红系未成年人,其行为应当由她的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红等小孩能轻易地从铁栅网缺口处进入高速公路,说明被告未尽到高度管理注意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而小红父母作为小红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力,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曾祥生 华奇 申尧 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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