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赚差价” 等行为被严厉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4:10 今日早报

  低买高卖“吃”差价、骗取看房费……这些房产中介领域屡见不鲜的行为今后将遭到严厉禁止,违规者可能面对“市场清退”的责罚。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规则不健全、经纪人员良莠不齐的情况,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矛头直接指向了这一领域中的种种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时,必须明示或采用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文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

  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

  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后,方可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311206)据新华社

  广州立法

  制约预售人“一房多售”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售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预售商品重复出售、重复抵押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很多纠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1月22日报请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方法》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据悉,广州市制定的这部登记办法参照物权法草案有关预告登记的内容,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办法规定,已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不得重复办理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不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规定预告登记的意义在于,通过预告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预售人“一房多售”等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2311207)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