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少 可少缴工伤保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4: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姚长寿)上一年度工伤费用支出少、工伤发生较少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建设部门同意后,企业今年可按有关规定在现行缴费档次上进行下浮。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多、工伤风险较大等特点,建筑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按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施工,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于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参保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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