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精神病人受助满两月 可送福利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4: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姚长寿)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救助管理站获悉,从即日起,流浪精神病患者受助满两月仍无法查清来源的将送社会福利机构。

  据介绍,根据规定,流浪乞讨病人需要进行危急救治的应送到就近医院医治,医院不得拒绝救治。救治后民政部门应及时查明救治对象地址并由民政部门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接回;无家可归的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中无暴力行为倾向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的救治满两个月,仍无法查清基本情况的,由精神病院将报批材料送救助站审核,报市民政局批准后,由社会福利机构予以安置。对于病情稳定又不能确定为救助对象的,家属不来接回,则由精神病院告知救助站,由救助站安排护送回家;其家属来院接回但又无力支付住院费用的,由精神病院报请救助站审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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