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08:50 中国新闻网

  福建省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意见》规定,社区医生、护士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可根据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由区(市、县)编制部门根据有关编制标准核定,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国青年报/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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