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涉利益就当回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1:10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朱达志

  近期“医闹”风愈刮愈烈,令医护人员颇为苦恼。昨天上午,在金桥宾馆举行的市政协会议上,与会的医卫界委员,几乎不约而同地将分组讨论开成了“诉苦大会”!对此,参加分组讨论的广州市副市长李卓彬表示,“医闹”现象已经变成一种利益问题。他建议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医疗工作的开展。(《南方都市报》1月22日)

  李卓彬副市长说“医闹”是一种利益问题,我深以为意。不过,我更想说的是,“医闹”现象并非“已经变成一种利益问题”,原本就是利益问题。

  既然是利益问题,又涉及公共决策,医卫界的政协委员就必须有所回避。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是现代政治文明重要原则之一。这项制度安排的核心是:在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行的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矛盾时,必须主动申请回避,或由供职单位启动回避机制,要求其回避。

  中国的政协委员虽然不算国家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但是其崇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足以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不可小觑的影响。所以说,正因为“医闹”反映的是一种利益之争,其行政解决的办法,就应该同时听取利益各方的意见,尔后确立之。医卫界理应派出它的听政代表参与其中,但不是以政协委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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