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警察防记者不是没有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23:55 光明网
董刚

  在广州市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表示:“如果今年还不能让广州市群众安全感有明显提高,那是说不过去的,也没有道理。”张副书记同时指出:“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1月17日《南方都市报》)

  谁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有着很高安全感的城市,安全感对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这既是一种良好的期望,同时也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做为主管政法的领导,应该给市民这样的承诺。而对于张副书记认为媒体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所起到的消极作用,很多人都不赞同,认为这有责怪媒体的意思,甚至有人质疑,要是让媒体集中“闭口”,难道社会治安就会好起来吗?

  虽然质疑有些偏激,但是却很真实地反映出,当前公安工作和媒体宣传报道既相互支持又相互不信任的事实。做为警察,对此是深有体会的,发了案,尤其是大案,有两种人肯定是最早到现场的,一种就是警察,另一种就是记者,警察到现场是为了破案,记者到现场是为了把现场情况报道出去,工作的性质不同,但是效果却不一样。警察除了要迅速破案,还要承担社会治安不好的恶名,案子破不了,群众就骂警察是“粮食局”的,案子破了,那是天经地义,没什么值得宣传是,而记者报道案件越详细,越能受到读者的欢迎,这样一来,警察要面临双重的压力工作,对警察来说是不公平的。

  从警察角度上讲,维护治安的工作再繁重,警察都能理解,案件再难破,只要付出辛苦,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但是警察却不愿意受莫名的委屈,媒体一报道,很多人都会将案件的发生和社会治安不好联系起来,把警察所做的工作全部否定,于是,警察内部有戏言“防火、防盗、防记者”,这并非是危言耸听。

  我们都知道,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地的出现都是偶然的,平时治安再好,只要发了一起恶性案件,这个地方就会让人产生莫名的后怕。案件的侦破也是这样的,没有绝对百分之百的破案率,社会治安是一个要求全民参与的工程,事实上,媒体的报道的确起到了问题扩大化的作用,虽然客观报道事实真相是媒体的宗旨,但是这个前提是在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群众消除误解的基础上的,我们不需要粉饰太平,也不需要暴力和血腥,在如何报道治安问题上,公安和媒体应该有一个统一思想,那就是客观、公正、及时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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