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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腐败”为何难禁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08:40 法制日报
导读 一个贫困县的县委书记,仅仅几年的春节、中秋两个节日,就收受礼金近百万元。法庭上,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却认为,年节礼金是人情往来,不能算是受贿。 比起传统的行贿受贿,以礼代贿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发现并揭露它有一定的难度。法学专家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应深入容易滋生“节日腐败”的地方明察暗访,然后来个“节后算账”,让那些敢于在节日进行腐败交易的官员心生畏惧。 本报记者 邓红阳 “与一般群众相比,干部待遇报酬已经很好了,不应该有非分之想。” “一个贫困县的县委书记,仅仅在这几年的春节、中秋两个节日,就收受礼金近百万,真是触目惊心!这样的损民害民行为,葬送了他个人的前途,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1月22日,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在河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讲的这番话,一经媒体报道,便立刻引起了读者的关注。 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领导干部,何以竟在节日期间收到如此多的厚礼?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节日腐败”屡禁不绝、愈演愈烈?1月23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五年狂收节礼近百万元 这个狂收节礼的贫困县县委书记,是河南省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蔚东。 2006年5月24日,栾蔚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一案,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栾蔚东除了干部调整、承揽工程、协调工作等官员敛财的“常规项目”外,逢年过节收礼金成为他受贿的大好时机。 1999年9月栾蔚东调西华县任县长,当年的中秋节就开始大肆收受下属奉送的“过节礼”。到2004年底案发前夕,11个节日(主要是春节和中秋节)共收受过节礼82.3万元,平均每个节日收的“过节礼”至少7.5万元。送礼者中,几乎包括了全县所有乡镇的一二把手,礼金少则500元,多则数万元。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栾蔚东在任西华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涉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0多万元。其中,栾蔚东收受的“节礼”和在住院、外出开会、进修学习期间收到的慰问金,占检察机关查明的受贿总额的40%以上。 节礼算不算贿款引争议 在审理过程中,栾蔚东曾有过这样一段陈述:“礼金是人情往来。人家送给我,我也是要送还给他们的。比如,有人送给我500元,在他们办理婚丧嫁娶等事时,我只能多送,不能少送,这是人情。” 一个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栾蔚东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是栾蔚东及其辩护人都认为礼金是人情往来,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能算是受贿。 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刘德法和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均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必备条件,就是收受人明知送钱人有明确的而不是模糊的请托事项,否则就不能以受贿罪论处。 在相当一部分贪官的眼里,过年过节下属们送的钱,往往被视作“合法的灰色收入”。河南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纪检干部对此进行了概括:有人说,这是上级对下级工作上的支持而换来的下级对上级的感谢;有人说,送钱的人没有明确提出什么要求,不存在“钱权交易”。 “普通人的人情往来,大约也就是百八十元,谁会动辄送几千、几万的?试想,如果栾蔚东退休了,还会不会有人过节跟他‘人情往来’?”这位纪检干部认为,“凡是超出一般人情来往的礼金,不可能是‘免费的午餐’。” 西华县海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四海(已判刑)供述,1999年9月至2003年春节,他多次给栾蔚东送现金共计13万元。2004年4月至11月,送给栾蔚东现金8万元和价值20余万元的轿车一辆。“送出去的钱物发挥了作用,栾蔚东确实帮了我很大的忙。” 以节礼代贿隐避性强 比起传统的行贿受贿,以礼代贿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发现并揭露它有一定的难度。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对记者说,“节礼”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影响和破坏,不亚于传统的受贿方式。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说,那些想打通关节、和领导联络感情的人,把“节日进贡”看做是投资或回报的良机,为今后大笔行贿打好“铺垫”。 杨红朝认为,纪检、监察等部门应深入到百姓中间,深入到娱乐场所、旅游胜地等容易滋生“节日腐败”的地方明察暗访,过完节后来个“节后算账”,该通报的通报,该公开曝光的公开曝光,该处理的处理,体现严禁“节日腐败”的透明度、公信度和说服力,让那些敢于在节日进行腐败交易的官员心生畏惧。 秦三宽对记者说,在“节礼”这个最容易成为腐败滥觞的地方,法律、纪律必须以防“腐”杜渐的标准,找准自己的位置。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坚决打破这种下级向上级送“节礼”的“潜规则”,让“以礼代贿”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本报周口(河南)1月23日电 编辑手记 一些贪官平日里慑于法纪,不敢把手伸得太长,好不容易等来一年一度的传统大节,私欲便急速膨胀,乐而忘“廉”、心安“礼”得,结果是“钱财前门进,原则后门失”,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埋下了伏笔。 贪官们之所以对节日腐败情有独钟,一是认识上出了偏差,把行贿受贿当作了正常的礼尚往来;二是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出事”。 由此可见,遏制“节日腐败”除了党纪严究、政纪严处、国法严惩之外,必须加大预防、监督力度,从思想上淡化大官小员们的“节日情结”。 相关链接 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16年徒刑的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管理局原局长崔学宏曾说:“我最盼望的是多过几次年,我有个春节情结。过年除了收红包之外,还收了许多名烟名酒,抽不完、喝不完,就拿到民航开办的餐厅、饭店去卖,仅此一项,一个春节下来,就能收入10万元。” 2006年11月29日,权倾一时的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因被指控犯有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据检察机关调查,1993年到1998年春节,王昭耀连续多年通过妻子在家中收受他人送来的“过节费”。 对策 年初,江西宜春市袁州区纪委、监察局将一本制作精良、图文并茂的“廉政台历”作为新年礼物,赠送给全区近八百名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台历由生动形象的廉政漫画以及古今中外寓意深刻的廉政格言、警句组合而成,紧扣反腐倡廉主题,集教育性、警示性、艺术性于一体。 在广西,自治区纪委特别在春节前夕发出了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管手”、“管口”、“管钱”、“管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被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