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个税免征额提高 个税仍比前年增长17.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11:35 中国网

     

2006年个税免征额提高个税仍比前年增长17.1%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虽提高,但2006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去年个人所得税完成了245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7.1%,增收了358亿元。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24日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的。

     王力说,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以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去年个人所得税完成了245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7.1%,增收了358亿元。

     王力表示,之所以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标准提高之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还能够保持增长,首先是得益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据统计,去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同比增长14%,去年前11个月城乡居民的存款余额也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3%。

      王力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行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2000多万个人纳税所得人建立了明细档案。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管理,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增长。据去年前三个季度的统计,全国按照5%-25%的税率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增长8.4%,而按照30%-45%的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长了33.9%。同时,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其他各所得项目,特别是非劳动个人所得税项目管理,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全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继续保持增长,但是增长的幅度和2005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8个百分点,个别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余万人。同时,提高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些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就是政策所达到的效益。(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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