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存单帮人抵押 挂失取款罪涉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00: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将定期存单借给他人作抵押,背地里却把存单挂失将钱取出,结果触犯了刑律。1月22日,江西省吉水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耀玉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1年9月,罗耀玉将一张3000元的定期存单借给村民罗伏苟,罗伏苟将此存单交付村委会罗凤珍保管,以抵罗伏苟欠村委会的3000元购房款。2003年4月8日,罗耀玉以存单遗失为由,欺骗村会计出具了一份遗失证明,并欺骗信贷员罗克文帮其一起到信用社办理了挂失手续。一星期后,罗耀玉将此存单的钱予以转存。2003年9月份左右,罗伏苟连本带息将借款归还给了罗耀玉。2006年9月,罗凤珍发现该存单早已被支取,后经过查找发现系罗耀玉所为。鉴于罗耀玉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且退赔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刘四根 杨 军)

刘四根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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