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违反出入境管理“六不准”将予以停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1:03 中国网

  2007年1月25日上午10时,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李长友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建设达标活动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

  据悉,为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规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展示迎接奥运、服务奥运的良好风貌,公安部决定自2005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建设达标活动。达标活动开展一年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得到改善,窗口民警的精神面貌、服务意识有较大改观,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有了进一步的提升,首年度的文明窗口建设达标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

  据介绍,在文明窗口建设达标活动中,为健全和完善出入境管理部门监督制约机制,更好地开展工作,还制定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建设“六不准”,并已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六不准”是:

  一、不准违反规定未经面见申请人即受理并颁发出入境证件;

  二、不准擅自减少、变更工作流程或一人包办多个工作环节;

  三、不准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四、不准损毁、藏匿、伪造、变造出入境档案材料;

  五、不准向申请人乱收费;

  六、不准强迫申请人接受垄断性的办理出入境证件照像、复印等收费服务。

  民警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暂停本岗工作。违反第一、五、六条规定,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含)以下行政处分,调离窗口岗位;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调离出入境管理部门。违反第二、三、四条规定的,给予撤职(含)以下行政处分,调离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辞退;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多人集体违反上述规定的,从重处罚。而且,如果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许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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