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拥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拍卖企业不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7:15 中国新闻网

  

商务部:拥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拍卖企业不多

  《拍卖法》实施前的1996年,中国有拍卖企业580多家,年拍卖成交额100亿人民币,而十年后的2005年,拍卖企业增加到4000多家,年拍卖成交额2640亿元。中新社发 张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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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正式颁布实施。10年间,中国拍卖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介绍,《拍卖法》实施前的1996年,中国有拍卖企业580多家,年拍卖成交额100亿人民币,而十年后的2005年,拍卖企业增加到4000多家,年拍卖成交额2640亿元。

  黄海表示,近年来,拍卖业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拍卖委托多元化。拍卖委托来源逐渐从司法机关“罚没物资”扩展到金融机构、国资部门和企事业等社会各方面。从近五年经营情况看,政府委托占拍卖业务的30%左右,法院委托的拍卖业务占23%,金融资产机构委托占15%,其他机构和个人委托占32%;二是拍卖标的种类增加。拍卖标的物从最初的一般性物资类扩展到政策允许流通的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房地产、股权、文物艺术品、无形资产成为拍卖场上的主要标的。三是拍卖市场交易活跃。拍卖企业数量增多的同时,拍卖成交额逐年攀升,10年间,年平均成交额增长超过120%。2006年拍卖成交额接近3000亿元。一些无形资产的拍卖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四是拍卖运作方式日趋成熟。拍卖已形成独特的被社会广泛认可的经营服务方式,品牌企业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始显现。五是拍卖服务功能增强。拍卖兼具商品流通、中介服务、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

  黄海进一步表示,目前,中国的拍卖业与国际拍卖业比较,仍存在市场集中度弱、业务结构不合理、竞争环境有待完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在社会上拥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企业为数不多。过去的10年是拍卖业是快速发展,未来的10年应当是拍卖业规范整合、细分专业、提升水平、形成产业的阶段。

  他透露,“十一五”期间,商务部将推进拍卖专业化发展,构建完善的拍卖业诚信体系,营造和谐的拍卖经营环境,优化拍卖业务结构,强化行业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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