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程招投标 有太多空子可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08:31 法制日报

  导读

  为了在一项房屋拆房招标中低价中标,无锡市金银拆房有限公司私下给其他竞标者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最终如愿中标。涉案的11家单位因犯串通投标罪分别领刑。

  被告人事后自曝拆房市场“潜规则”。业内人士分析,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相关管理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法律规范基本空白、相关制度尚不健全,造成了拆迁市场的混乱。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给帮助中标的个人好处费,这是行规,当时感觉没啥不妥,没想到犯了罪。”1月25日,无锡市金银拆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银对记者说。

  1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一审分别判处无锡市金银拆房有限公司、捷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被告单位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张金银等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在拆迁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非法的“抬标”、“围标”行为,已经成为拆迁老板们发财的“潜规则”。一些公司和个人“轮流坐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垄断,确保“肥水不流外人田”。

  “好处费”高于中标价

  2006年1月10日,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监察局报告:无锡市金银拆房有限公司张金银等人,在该市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的TCL数码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招标过程中,伙同其他拆房商串标压标,使其公司仅以92万元的价格中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经过缜密的侦查,公安人员发现张金银在这期间以“好处费”的形式,支付给了其中之一的王明刚10万元。在获取相关证据后,3月12日,警方将张金银、王明刚先后拘传到案。

  据张金银交代,2005年10月9日,无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通知无锡市金银拆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银等参加原TCL数码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房屋拆房招标会后。为了使自己公司能够低价中标,当晚即召集王明刚等十多人在无锡锦仑大酒店开会,采用向各参加投标单位支付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的方法,要求他们写下标书报价时不得高于80万元的保证。这些人收了好处费后当场允诺照办。于是,投标中无锡市金银拆房有限公司最终以92万元的价格如愿中标。

  公安机关将用于“串标”的“好处费”共计140万元全额追缴。

  被告人自曝“潜规则”

  据张金银讲,目前的拆房市场并不规范,其中有许多别人不知道的“潜规则”:

  没有资质的人,可以借用资质,只要出借单位出具委托书,政府就没法辨别是借的还是自己的,其代价也就是支付给出借单位每平方米1至2元不等的好处费。

  拆房工程以前基本不用招投标,就是凭关系走后门,现在工程量大了,就开始招投标了。招标的规矩自然是谁高谁中标,如果对价值估量没有数,乱喊价就会亏本。

  估价时基本没有什么评估手段,在看现场时,全靠我们凭肉眼看面积有多大,然后估个价。所以,在正式投标前,只能各家公司事先会聚在一起商量对策,支持一方中标,也确保其他人的利益。

  准入门槛低人员素质差

  近几年来,拆迁成为建设工程领域不起眼但回报丰厚的“香饽饽”。仅无锡市范围,持有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拆房资质证书的拆房企业就有52家,还有大量的没有正规生产经营资质的从业人员,在城市扩建改造中寻找获得拆房工程的机会。

  据了解,江苏省建设厅规定的拆房二级资质,注册资金只要80万元,三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仅为50万元。对拆房企业的年检,基本是交了年检费就可顺利通过,缺少实质性审查。

  张金银的辩护人、江苏无锡周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剑认为:“拆迁从业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相关管理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借用资质参与招标活动的行为较为普遍,是造成目前拆迁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

  记者发现,无锡市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组织TCL数码科技房屋拆除工程招标过程中,并没有在媒体上进行相关工程招投标公告,仅仅电话通知了部分拆房公司。招标项目没有真正向社会公开,一定程度上为小范围内串通投标提供了条件。

  由于拆房的低投入高回报,使有条件的参与者,都有“分一杯羹”的欲望,拆迁工程招投标活动成了孳生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填补法律空白健全相关制度

  由于城市拆迁中对旧房残值评估没有专门、科学、合理的依据,很多招标项目政府也心中无底。TCL数码科技房屋拆除工程中,厂区自行拆建的房屋产权登记不全,实际面积难以确定,房屋残值无法估量,使拆房公司过高估计拆房利润空间,不惜铤而走险。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针对拆房的法律规范基本还是空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加强项目公开和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等环节,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一经发现其有串标、行贿等违法投标行为,就限制或取消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进行相应的失信惩戒,迫使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

  本报无锡1月25日电

  编辑手记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一家投标,多家陪标,投标时恶意抬标,给国有资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有些投标人不计企业成本,有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抢标,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非正当的方式,迫使建设单位提高工程造价,达不到目的,就制造事端,给招标单位施加压力,给社会施加压力,最后把它演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造成影响,给工程的安全造成影响,给社会的稳定带来影响。从这个意义上看,抬标、围标绝不是个小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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