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劝君莫打架 打架成本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18:00 光明网
周运华

  据《江淮晨报》1月16日报道:在饭店就餐时,因为碰了一下肩膀双方大打出手的事情并不少见,事后双方当事人酒劲都已过去,又都会为一时冲动付出的代价后悔不迭。昨天下午,合肥市稻香村派出所在辖区内多家单位率先推出针对性的“殴打他人成本”警方提示牌。

  人们一般都不太清楚打一次架的“成本”是多少。但是,合肥市稻香村派出所民警给出了答案。打架的成本是拘留+元医疗费+罚款,受害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其赔偿的计算方法: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另外,如果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234条之规定,轻伤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表面上看,如此计算一次打架的经济、法律成本,不过是一道简单的“小学数学题”,但实际上内蕴丰富,既拓宽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渠道,也标志着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由“严打”向“打防并重”的重大转变。随着工作生活、就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人们越来越关注现实问题,向社会公示“打架成本”,切入了公众关注的热点,以数字化证据对打架斗殴的社会危害、家庭危害和对当事方的个人危害进行量化,既直观生动,又具说服力,彰显了一种管理智慧。

  生活当中,往往“一句‘对不起’、一句歉意话,就能平息很多冲突,但当事人当时往往在气头上,无所顾忌,过后没有不后悔的。”那些头脑容易发热、容易冲动的人想打架时可能就会“想出手时会缩手”,转而去寻找合理的、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笔者建议,当地警方不妨也可公布一些典型的“打架成本”。一则可改变以往对违法现象简单化、粗暴化的批评教育误区,体现管理的智慧。二则警示和规劝市民,气头上,莫冲动,多想想“打架的成本”、“冲动的惩罚”。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事后处罚固然重要,但如此的事前警示,也能预防和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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