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集体“述职”别忘了请群众当裁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18:00 光明网
高福生

  1月17日下午至18日上午,安徽省17个市的市委政法委书记在合肥开展集体“述职”活动,集中汇报交流2006年年度工作,省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当场评分。据了解,这在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尚属首创。(1月21日《安徽日报》)

  但笔者对这样的“首创”却不敢苟同,因为集体“述职”观众和评委都是上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般群众却没有参与的渠道。这种只向领导“述”,由少数人“评”的集体“述职”,看起来有板有眼、冠冕堂皇,实则流于形式,不但述者没什么压力,听者心不在焉,还容易给人一种只要对上负责、无须对下负责的错觉。这明显有悖于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利于各项工作开展。

  何况,政法委的工作更是受人关注的“焦点”。一个地方的治安咋样,百姓是否安居乐业,社会是否和谐,老百姓最有发言权。从制度层面上来说,“述职”的目的就是要落实责任,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认认真真走过场”。因此,向谁述职直接体现的就是对谁负责的问题。向群众“述”,由群众“评”,述者诚心诚意,评者严肃认真,“述”过便有反响,评了就起作用,还能有效防止“假述”、“空述”、“白述”。

  由是观之,“述”的对象和方法不同,收到的效果也就不一样。我们在为安徽省政法委的“首创”叫好的同时,还期待他们继续完善这种集体“述职”的程序,别忘了请群众当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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