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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市场经济,为什么人家反,我们支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22:56 红网
每有一个国家承认我们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地位,国内舆论都大肆宣扬,很沾沾自喜。看了25日的两则新闻,却顿生突兀之感,不吐不快:一是郑州市政府指定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为爆竹批发企业,别人不许染指(《大河报》报道),一是11跨国企业涉嫌价格垄断,从而被欧盟重罚7.5亿欧元(《新闻晨报》报道)。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同是市场经济,同是政府,一个反垄断,一个则反其道而行之呢? 市场经济中,政府仅仅充当守夜人角色,不能干涉微观的经济活动,这是基本常识,对每年出国考察的中国官员来说,应该耳熟能详。学来了理论,不予以应用,这就很叫人奇怪了。或许有人说,我国市场经济历时还短,不完善可以理解,而我则不这么认为。市场经济的完善确实需要时间,但更需要行政力量的引导和约束,如果政府带头搞起垄断,比如指定一家企业具有爆竹批发资格,那么,这不是时间长短的问题,也不是该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所说的方便责任追究问题,很显然有着不可告人的利益纠葛。新闻中说,在郑州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20天的时间内,供销社将获得6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利润。很显然,傻子都明白,这笔巨额利润将要按照权力格局分成。 无数事实早就证明,作为民众的各级委托代理人,政府官员和普通民众一样,也是假设中的理性经济人,天生地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甚至不惜冒着坐牢的危险。如,审计署25日公告称,三峡库区移民资金被当地政府部门占用达2.89亿元,主要用于行政开支、办企业、平衡预算、购房、付息等(《北京青年报》报道)。事实上,国家财政被各级政府公务员挥霍浪费的不计其数,如单是公车一项,就约每年3000多亿。国家年年发文三令五申,可何曾起到效果?有鉴于此,西方各国为了保证政府独立运作,无不把政府定位于与民众同等的法律地位,而法院独立于政府之外。之所以如此,一旦政府官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者行政不作为,利益受损的民众可以具有起诉政府部门的权力。 欧盟对11家涉嫌价格垄断的跨国企业给予7.5亿欧元的重罚,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秩序,这是他们经济繁荣的根本,一方面也是担心被利益受损的其他公司以行政不作为诉诸法庭。而反观我们,事实上烟花爆竹垄断批发,并非郑州一市如此。从新闻中看,尽管利益严重受损,并没有人想到要起诉郑州市政府,只是“希望人大代表能够向大会提出议案,对郑州市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推而广之,政府涉嫌垄断的行业岂止小小的烟花爆竹?电信,石油,水电,气……哪个不是?垄断之祸,谁没有切肤之痛?中国民众不懂法律吗?显然不是,法院就是政府下属部门,告赢的希望很渺茫,就算告赢了,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你又有什么办法?法律白条被拍卖的新闻还少吗? 正如新闻中所说,企业是经济单位,需要利益为先。政府是人民授予的权力机关,应以为广大人民谋福利为本职,不能利用权力谋求私利。这个道理,我想,没有一个政府官员不懂。他懂,就是不执行,而且你还没有办法约束他。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现在可以说,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遇到行政体制这个瓶径。政府官员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与某些行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如煤炭,房地产等,不光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而且已经严重了阻挡了中国改革的步伐。如果不及时推行邓小平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说中国的改革功亏一篑,我想,并不是危言耸听。 稿源:红网 作者: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