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大竹案”:公平正义是法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14:14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谢浮名) 四川省大竹县莱仕德酒店女员工杨代莉案,由于某些公务人员为了维护私人利益,推委迁延,处置不当,引发了一起群体性事件,震动海内。经过中央、省级机关的及时介入,四川省及达州市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夜以继日,全力攻坚,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至1月27日,杨代莉死亡原因等问题终于查明(据四川新闻网1月27日报道)。

  花费如此大的力气,高效介入,迅速还原案件真相,给社会一个明白交代,杨代莉可以瞑目了。上级政府的雷厉风行,给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提供了一个范本,也映照出某些地方职能部门人员心中只有一己之私,漠视民命,办事不力的现状,侧面揭示了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源。

  有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发生的群发性事件达到8.6万起,有300多万人卷入其中,是十年之前的8.6倍。虽然没有发生特别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也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但是其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破坏与日俱增,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应该引起重视的社会性问题,如果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个性问题可能转化为共性问题,局部问题可能转化为全局性问题,岂能轻视?

  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没能坚守公平、正义立场,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从实际情况看来,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不是突然爆发的,多数是在通过合法渠道,反复反映无效的情况下才产生的,往往经历了一个由个体上访到群体上访,从合法合理反映到越级上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正是由于责任民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迁延,对反映问题的群众采取冷、硬、横、推、拖的态度,使群众求助无门,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其实,老百姓的要求并不高,仅仅希望公平、公正,希望政府能够廉洁、高效,能够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恰恰老百姓所要求的公平正义,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如果民警自身所代表的公平正义这个天平发生倾斜,就很危险了。

  对群体性事件,如果都仰仗上级直接介入,那还要我们民警做什么?连保一方安宁都无法作到,又怎么能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呢?

  如何坚守公平正义,关系到和谐社会能否建立,关系到百姓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必须依赖制度来保证,不必事事坐等上级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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