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人大“用足”监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15:00 新民晚报

  ◆浦兴祖

  一年一度的市人大又开会了!一些市民便悄声询问:人大会上到底在忙些什么?

  据笔者所知,按照宪法规定,上海这样的直辖市人大开会,主要行使“四权”,即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与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立法”与“决定”后,由人大选任的“一府两院”去执行:管理整个社会,为全体人民服务。

  问题是,“一府两院”在执行、管理与服务中,是否会认真作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就必须跟进“监督”。62年前,毛泽东在延安时就说过:“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当然,“人民监督”的一条有力途径,便是委托人大及其常委会来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其中常委会经常开会,监督也应更具经常性。

  不过,说句实话,人大常委会以往在人们的眼里,只是“大牌子、空架子,坐着一帮老头子”。如今呢?情况有了不少变化。看其监督“一府两院”,不妨读一下近期报章头版一条新闻:“人大监督聚焦民生求实效”。“现制现售水”一度成为“监管盲点”,人大常委会一监督,政府卫生部门就担当起了这方面的卫生安全监管责任;乡村医生队伍一度不稳且后继乏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重点检查,政府部门便很快推出了一系列改进举措……当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至今离人民的呼声仍存在不小差距。原因之一是,宪法法律原有的相关规定原则性过强,可操作性偏弱。

  现在好了!去年出台了一部专门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制订的“监督法”,今年元旦起生效。这部法律有不少“亮点”,比如,关于每年得若干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新规定;审查审议政府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方面的详细规定;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询问与质询等可供操作的程序性规定。这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能有法可依,有程序可循,有实际操作的空间。尽管有人出于过高的期望值而觉得此法还“不过瘾”,但本人却期盼各级人大常委会抓住已有的“亮点”,实实在在地“用足”监督法!这样,监督的效果定能上个台阶,政府会“不敢懈怠”,人民会拍手叫好。怕只怕没有法律等待法律,有了法律不去“用足”法律。那就是再好、再“过瘾”的法律也只会流于形式。好在监督法还有一大“亮点”,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你是否“用足”监督法?社会不仅能知情,而且还可监督人大常委会。(人民)“监督人大”与“人大监督”(一府两院),这本是人大制度固有的“监督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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