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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华举报王亚忱实际上是因公司的股权纠纷引起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15:23 法制日报
注册资本金没到位双龙公司夭折 高文华,1965年生,辽宁阜新县人,曾以杀人(预备)、抢劫(预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亚忱,中共阜新市原市委书记,1945年参加革命1996年离休。 “我认识高文华时不知道他有犯罪前科,否则不会在离休后还与他这样的人共事”。原阜新市委书记王亚忱曾这样对记者说。 阜新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介绍,高文华于2001年底当选为阜新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但大家当时并不知道他有此犯罪前科,不然他不会被当选。 2001年7月,高文华以自然人身份申报出资300万元,与申报出资1700万元的大连泰乐公司设立阜新双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目的是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 至今仍在大连的武金祥说:“阜新商贸城项目是我策划发起并立项的,是我请老领导王亚忱出来帮忙。高文华不认识王书记,是我到阜新研究项目时,高文华在参与接待中认识的。” 有关工商登记档案材料记载,阜新商贸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武金祥的大连开发区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6日做出的。而在此之前的6月19日,武金祥代表的大连泰乐公司已与孙贵和为代表的阜新液压件厂签订了协议书,“对液压件厂整体搬迁改造有关事宜达成共识”。 孙贵和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当时我不认识武金祥,是通过王亚忱认识的。在签订这个协议前,王亚忱、武金祥、高文华一起找到我商谈搬迁的事,签订协议时他们三个人也都在场。在这之前我不认识高文华,也是通过王亚忱认识的。” 时任阜新市城市规划处处长的付士宏说:“大约6月份(2001年)以后,王亚忱带着武金祥、于雅君、高文华等几人,多次来我处商谈液压件厂动迁及商贸城的开发建设事宜,我在会议室及办公室接待了他们。” 但是,泰乐公司及高文华的注册资本金分文没有到位,由于没有出资,工商机关没有为双龙公司颁发正式营业执照。泰乐公司一班人马在临时营业期限到期后,携带双龙公司印章陆续离开阜新。 这些情况说明,王亚忱至少在2001年6月就通过武金祥认识了高文华,他们一起商谈液压件厂的搬迁及商贸城的开发建设事宜。 然而,不少人因为痛恨腐败而宁愿相信这样一个“说法”:2001年7月,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华与大连泰乐公司合资成立了阜新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双龙公司)。2002年2月,武金祥携双龙公司230万元巨款潜逃,高文华立即向阜新市公安局报案。而正是这次报案,给高文华引来杀身之祸。王亚忱之女,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接到报案后找到了高文华,让在家闲着的王亚忱给高文华当顾问,还说适当给俩钱就行。而之前高文华与王家从来没有交往,他同意王亚忱来双龙公司,主要是惹不起在阜新知名度很高,分管全市治安、户政、巡警支队的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从此,王亚忱认识了高文华并进入双龙公司,开始了他侵占高文华巨额财产的第一步。 但是,阜新市人大常委会的文件记载,2001年7月高文华还不是市人大代表。 按照这一说法,高文华之前与王家从没有交往,然而他怎么向一个自己并不认识且不分管此类案件的地市一级的公安局副局长报案呢?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这样质疑。她说,她不认识高文华,也没听说过武金祥携款潜逃这件事。 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领导说,武金祥携巨款潜逃,若有报案他们至少应该知道这样的事,但他们并不知道。 武金祥说,说他携230万元巨款潜逃纯属诬陷,自己一直在大连,这样的大案并没有任何公安人员找过他。 设立华隆公司 开发阜新商城 被开发的阜新商贸城坐落在阜新市繁华的解放大街北段,有人把它称为阜新商海中的“商业航母”。尽管起初它是双龙公司的项目,双龙公司在前期运作中也有一些投入,但最终成功开发这一项目的不是双龙公司而是华隆公司。 查阅双龙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看到这样一组信息:2001年7月5日,双龙公司股东名单———大连泰乐公司出资1700万元,占85%;阜新县的自然人高文华出资300万元,占15%;全体股东选举武金祥为公司执行董事。 在大连,武金祥为记者提供了双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该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武金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7月20日,营业期限2001年7月20日至2001年12月31日。 然而,双龙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没有如期到位,工商局没有给办正式的营业执照。双龙公司也没有完全按协议规定的时间给付液压件厂动迁费,工程没有动工。2001年春节后,大连泰乐的武金祥、房学强、常继涛等人陆续离开了阜新。” 双龙公司的大股东离开了阜新,阜新商贸城的项目还要继续开发,于是有了王亚忱与高文华的“联姻”———设立华隆公司继续开发阜新商贸城。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华隆公司于2002年4月经阜新市外经贸委批准设立,由大闻华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高文华)与王晓军(中国国籍,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于2002年5月9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高文华,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华隆公司合同规定,注册资本800万元,甲方占60%,乙方占40%。 王亚忱代表儿子王晓军与高文华设立华隆公司,他们是否虚报注册资本,谁虚报了注册资本,相信最终会有法律上的结论。而振兴区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华隆公司是与双龙公司有着不同股东、不同董事、不同法定代表人、不同注册资本金的独立法人实体,华隆与双龙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股东转让股权 华隆公司产生股权纠纷 至今仍然有人相信,王亚忱在双龙公司没有投入一分钱,反而利用其子女的权势,在双龙公司当顾问。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公司后,王亚忱却开始占有高文华的股份,并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提高自己的股份,最后发展到逼迫高文华让出董事长位子及全部股份。 了解本案的法学专家向记者介绍,既是设立有限公司,就必须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无论是公司变更,还是重新设立,都要有2人以上占有股份,高文华无法一人占有全部公司股份。王晓军与高文华合资设立公司,就必须占有股份,不是高文华反对不反对的事情。 把王晓军的股份从原先议定的37.5提高到40%,高文华的股份从62.5%下降位60%,是华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高文华同意并签名,符合法律规定。 高文华的阜新大闻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10日给阜新市工商局的立项申请中载明,高文华在注册华隆公司之前就认可王晓军“占注册资本的40%”。 高文华与王晓军签署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中记载: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高文华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王晓军出资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华隆公司的请示批复:甲方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占40%。 股东投资名单中高文华签字,王晓军出资320万元,所占比例40%。 然而,高文华至今仍然坚持,是有人从中作手脚,背着他把王晓军的出资比例在登记注册过程中从37.5%提高到40%。高文华在法庭上陈述,他在华隆公司登记注册后才知道王晓军的股份占了40%,是王亚忱、于雅君欺骗他。 在华隆公司的工商档案中同样发现,2003年8月15日,高文华与王晓军作出《关于部分股权转让的协议》,把注册资本金转让给王晓军80万元,现为400万元,王晓军则增加到400万元。这样,双方各占50%的比例。股东会议、董事会对此一致通过。8月20日,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这一股权变更做出同意的批复。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司空见惯,受法律保护。 是王亚忱用暴力、权力逼迫高文华转让、放弃股份? 有关当事人杨懿、阜新市人大官员、王晓刚、程显国、于雅君等人均出具证明予以否认。 股权之争 王亚忱身陷囹圄 2004年年初,王亚忱向高文华发难:对华隆公司没有分文投入;注册资金一直没有到位,而王晓军的注册资金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到账;不断以各种名义拿走华隆公司的资金达1000多万元挪作他用或归自己使用。 王亚忱以此为由,要求高文华把全部股份及董事长位置让给王晓军,被高文华拒绝。 为证明对华隆公司有没有投资,王亚忱与高文华都提到了同一份证据,即王亚忱于2003年8月15日签名的承诺书。 记者见到的承诺书内容是这样的:“为阜新商贸城项目顺利开展,我承诺帮助高文华处理有关注册资本金等事宜,借款之事也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借款之事我知道。”承诺人:王晓军。证明人:于雅均、崔宏新。 对这份承诺书,高文华这样认为,一是说明了华隆公司的注册事情都是王亚忱进行的,造假行为与他无关;二是说明他的注册资金到了位。 包括证明人于雅君在内的华隆公司多位员工则出具证明:2003年8月15日这天,王亚忱在华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上,通告了高文华注册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并私自借走500多万元的事情。在大家的劝说下,高文华表示尽快补上注册资金,并逐步偿还已拿走的资金。高文华当时提出要王亚忱写个承诺,让王亚忱帮助他处理注册资金的事,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写上“借款之事我知道”的字样。按高文华的要求,由于雅君执笔、王亚忱签名写了这个承诺书。 王亚忱说,他给高文华写了这个承诺书后,高文华仍然没有对华隆公司进行分文投资,反而变本加厉地从公司拿走钱财,前后达1000多万元。他只好于2004年2月2日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 阜新市公安局根据阜新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及辽宁省公安厅的审批,于3月2日将高文华在北京抓捕归案。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2005年1月,检察机关认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对高文华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文华一直坚持,他起初就不同意王亚忱在华隆公司占有股份,更是反对王亚忱把王晓军的股份从37.5%提高到40%,王晓军的股份之所以提高到40%,是公司总经理于雅军从中做手脚的结果。至于把王晓军的股份提高到50%,他认为,这更是王亚忱及其儿子利用权势威逼他的结果,并使他受到牢狱之灾。因此,高文华开始举报王亚忱的这一侵占他亿万资产的犯罪行为。 于是,就有了世人注目的王亚忱侵占案。 王亚忱等人被捕近一年时间过后,身为华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注册事宜的高文华,终因同样的“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06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经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还未作出。 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