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 校长先免职再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09:29 南方日报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陈韩晓解答“南方热线”读者提问

  学校乱收费校长先免职再查处

  今年9月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就属乱收费

  今年春季学期起,“教育收费规范”作为评定教育强县(市、区、镇)的必备条件之一。届时学校能不能收校服费?不交早餐费就不准报到,这样行吗?秋季新学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孩子的“课本费”是“先交后退”吗?随着上周本报有关广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报道“出街”后,本报“南方热线”不断收到家长、学生们关于教育收费的疑问声音。

  昨日,记者特地带着热点问题,请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陈韩晓权威解答。

  问:“一费制”不是包括所有收费吗?为什么还要“交早餐费”、“校服费”?

  答:“一费制”以外的像住宿费、校服费、体检费等,是教育、物价和

财政部门核准的“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项目。其中“校服费”,在农村,如果学校强制收取则属“乱收费”;而城市学校允许其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进行收取。“早餐费”则是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收取。

  问:今年秋季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如今免收杂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免收书费。是不是就意味着9月开学的时候就不用再交书费,还是“先交后退”?

  答:9月新学年开学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不必再交课本费、杂费。学校乱收费一经发现属实,对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查处。

  此外,由于今年秋季起农村将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因此,对广大农村学生来说,“一费制”所包括的书费、杂费等项目已不用交纳。所以,目前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正在完善“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

  问:择校费究竟有没有“谱”?

  答:高中阶段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是各市政府根据生均培养成本来定的,并且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分数和钱数。但如果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则是坚决制止的,属于乱收费。

  撰文:本报记者谢苗枫通讯员何德华统筹:梅志清

  图:

  去年,广州市

人大代表在本报“南方热线”接听教育乱收费投诉。梁文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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