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乐业县一对姐弟制造惊天爆炸案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12:04 中国新闻网

  2007年1月26日上午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乐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乐业县“3.11”特大爆炸案进行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百色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粟艳琴、粟多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时45分宣判结束。10时5分,经验明正身,粟艳琴、粟多德姐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年3月11日凌晨1时许,一声巨响震醒了沉睡中的乐业县城,城里的两栋楼房被炸毁,楼房里9人被炸死,4人被炸伤。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对爆炸案高度重视,分别作了批示和指示。 经过公安机关四天三夜的奋战,3月15日上午,爆炸案成功告破,粟艳琴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4月14日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向百色中院提起公诉。5月11日,百色中院在乐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百色市中级法院院长赵建华担任审判长,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腾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粟艳琴于1991年与冉正高结婚,多年未生育,冉正高为此于今年3月1日提出要与粟离婚。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冉与租住在乐业县城一处楼房里的女青年陈某同居。粟艳琴遂生报复念头,设法配制了楼房的大门钥匙。 3月10日上午,粟艳琴叫其弟夫妇粟多德、杨月粉帮找炸药炸死冉正高,尔后随冉正高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天下午粟多德夫妇多方联系购买炸药,最后粟多德找到承包工程的被告人姚福禧,骗说要购买炸药平整房屋地基,购买了炸药、雷管和导火索,当晚与妻子杨月粉一起送给粟艳琴。粟多德又帮助粟艳琴把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组装成爆炸装置,放到一只竹背篓里备好。次日凌晨1时许,粟艳琴背着爆炸装置来到出租楼房,用事先偷配好的钥匙打开一楼大门,将爆炸装置安放在二楼冉正高住的房门口,点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炸药爆炸后,造成两栋三层钢筋水泥楼房被炸塌,住在楼房内的冉正高等九人死亡,陈某等四人受轻伤。

  5月29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百色中院认为,被告人粟艳琴、粟多德、杨月粉为泄私愤,采用炸药爆炸的手段,在居民住宅楼内实施爆炸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9死4伤的人员重大伤亡和公民私有财产的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了爆炸罪,犯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被告人姚福禧为谋取私利,非法买卖爆炸物,出卖的爆炸物被粟艳琴、粟多德、杨月粉用于犯罪,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粟艳琴、粟多德姐弟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姚福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月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判决四被告人连带赔偿17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59万多元。宣判后,被告人粟艳琴、粟多德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乐业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对乐业县“3.11”特大爆炸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罗金瑞 罗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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