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戴红兵:多举措解决"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21:14 广西新闻网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戴红兵:多举措解决"执行难"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戴红兵。黄玉婷摄

  广西新闻网记者黄玉婷

  “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是社会关注的难点,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应付“执行难”问题中采取了哪些措施,收效如何呢?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戴红兵1月29日下午在广西人民会堂接受媒体联合专访时,就执行难的一些情况跟媒体进行了交流。

  戴红兵说,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二是执行人员这边的因素,一个是执行手段不够先进,无从了解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还有就是执行人员工作不到位,不够努力,再一个就是少数执行人违法执行。这些原因都造成了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

  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时候,主要针对这些原因进行解决。对于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这个案件基本就等于终结了。对于有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法院通过威慑机制,通过被执行人的各种信息,获得海关、边境等各部门和地方的配合,让被执行人不敢逃债。

  同时,广西各级人民法院还对法官进行考评,通过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法官积极努力向上,对于违法违纪的予以查处,去年查出违法违纪的执行人47人,给予了相应处罚。对于阻碍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年底还进行了清理执行难积案,共执结68.97亿元。戴红兵说,经过一系列的努力,去年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内外部环境都有了很好的改善,相信今年的环境比去年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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