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应公示小区广告经营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3:03 新京报

  政协委员刘子华建议试点业主自我管理小区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在北京市政协前日举行的大会上,14位委员给出了关于北京市交通、教育、社区建设等诸多方面建议。委员刘子华发言时建议,建立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试点小区”,改变单的一物业管理模式;并提案建议物业公司应公示和清理小区广告经营收益,并主要用于住宅维护。

  刘子华称,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体制把选聘物业公司作为唯一合法模式,排除了业主自我管理和自我经营,在一些小区,业主和物业又难免发生矛盾。他建议小区管理模式可以多元化,可尝试业主自我管理模式。

  此外,刘子华做提案建议,明确各小区电梯内、楼道内及外墙广告的归属权,其物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公司行使的只是管理权,他们利用这些公共区域做广告的经营行为,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或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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