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恶意欠薪其实是种罪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长缨

  “他们(恶意欠薪者)没有一种诚信的约束机制,也没有一种犯罪的感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的话并非无的放矢,笔者此前曾采访过一个恶意欠薪600万元的案子,老板最终被罚款1万余元。在接受处理时,欠薪老板竟肆无忌惮地对在场劳动监察人员说:“就罚这么多?早说啊!”真个是典型的“没感觉”!

  欠薪,欠薪!薪年年欠,年年欠薪。挨年近晚,总算听到佳音:“省内去年解决欠薪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案件总量下降逾一成,为115万劳动者追回欠薪10.8亿元”(见《羊城晚报》、《南方日报》1月31日相关报道)。不过,接下来的“事干”却让人不得不收起刚刚展露在嘴角的笑容:“费时耗钱执行难,依法讨薪很尴尬”(《南方日报》),“欠薪最多只能罚2万元,违法低成本让劳动部门头疼———处罚无利剑,欠薪成顽疾”(《羊城晚报》)。舆情鼎沸中笔者突发奇想:如果有人将“恶意欠薪”列为“恐怖犯罪”行为,将追讨欠薪视为“反恐斗争”,估计不会有太多人批“恶搞”。想想吧,用“生死合同”“绑架”劳动者,然后肆意抢夺劳动者的血汗钱(恶意欠薪),然后劳动者稍有异议便立马“撕票”(开除、辞退),这还不是恐怖犯罪?然而,眼前发生的许多事实却一再佐证:我们的“犯罪嫌疑人”———恶意欠薪者始终没有一点犯罪的“感觉”。

  “没有犯罪感”一说不是笔者的发明。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在连续两度向全国人大提出的议案中表达的强烈愤慨,认为恶意欠薪实质上是对劳动者财产权的一种恶意侵害,建议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欠薪罪”。“他们(恶意欠薪者)没有一种诚信的约束机制,也没有一种犯罪的感觉”。方潮贵的话并非无的放矢,笔者此前曾采访过一个恶意欠薪600万元的案子,老板最终被罚款1万余元。在接受处理时,欠薪老板竟肆无忌惮地对在场劳动监察人员说:“就罚这么多?早说啊!”真个是典型的“没感觉”!

  遏止恶意欠薪咋就这么难?省内一位资深劳动保障专家对此毫不讳言:“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缺乏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辅助行政手段。”由此看来,本报昨天的点题正是“一语中的”!

  恶意欠薪,奈何?“铁血讨薪”固不可行,依法讨薪又遭遇执法瓶颈(如处罚标准低到欠薪者“没感觉”;劳动部门没有“破门”执法权,执法检查经常遭遇企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或遭遇“执行难”),为了给依法讨薪解套,时下不少专家学者、社会人士开出良方,或曰“取消仲裁前置,降低讨薪成本”;或曰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行“裁审分轨,各自终局”;或曰对现行的劳动争议“一裁两审”进行“缩短审理期限”改革;也有的煞费苦心质疑现行争议处理制度的由来等等。于此,笔者断无否定这些良苦用心对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可能起到的基础性、建设性甚至战略性作用的意思。但在一轮又一轮的学术博弈过后,人们的视线所及,看到的仍然是恶意欠薪者们一脸的“不屑”。难道非得要你去年初深圳首创的以“涉嫌经济犯罪”刑事拘留8个恶意欠薪的黑心老板入刑问罪那样“下重药”,恶意欠薪者才能“找到感觉”?

  不幸的是,的确如此。个中奥妙无他,盖因此举让黑心老板付出了比恶意欠薪大得多的违法成本。其结果就是对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的确起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慑作用”。

  将恶意欠薪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违法行为“入刑”,大大提高黑心老板的违法犯罪成本,不仅与内地沟通较多的港澳地区有“板”,世界上许多具有法制社会特征的国家、地区都有“样”,也没有听说有哪个地方将恶性劳动违法行为入刑后产生了什么“负面影响”,相反,一种叫作“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由此而发祥。

  别再踟躇了,先给恶意欠薪者来点“犯罪感”。代表民意的司法改革“大步”始终要迈出———尽管我们不知道方潮贵代表的提案是否需要第三、第四次提出,以及提出后会进入何种“立法环境”,但至少,我们现在就可以像深圳那样———先走一小步。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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