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如何解除富人“原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23:55 光明网
朱忠保

  在2006年度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的各大奖项中,最无悬念的当属李嘉诚的特别荣誉大奖。今年的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首推“责任”二字,将社会责任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之所以说是最无悬念,是指李的巨额财富是干净清白的,不需要经过漂白,不容怀疑,属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最近一段时间,富豪们的巨额财富是否来历清白,纳税多少,社会责任如何,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话题,因为“仇富”正成为建立和谐社会的巨大绊脚石,而且还有逐渐增大的趋势。据中国青年报消息,仅2006年就有好几位亿万级别的富豪因为违法而遭到查处,以180.9亿元荣登首富的黄光裕遭受“创业第一桶金”问题的困扰,而以15.25亿元名列第183位的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则正式辞职,“以个人身份”配合中纪委对有关房地产事宜的调查。如果把视野扩宽,我们将得到一张更长也更惊人的落马富豪名单:黄宏生——创维集团董事长;张荣坤——福禧投资集团董事长;周伟彬:广东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益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还有顾维军正在佛山中院受审,声称受审时,至少要有20家新闻媒体在场,进行公开报道,并声称有“猛料”报中国最大的腐败受贿案……。

  中国富豪的诞生犹如一个个情节跌宕起伏的神话传奇,往往令人难以读懂。而这些富豪“第一桶金”的掘得,更为其添加了浓厚的神秘色彩。周正毅何以在短短几年之内,由“阿毛炖品”的小老板一跃而成为身价超过百亿元的大富豪,也正因为其“第一桶金”来历有问题,最近又涉及到上海社保基金,第二次被逮捕。许多富豪们的“第一桶金”的掘得,成为萦绕在人们心头的疑问。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在中国富商们迅速积累的财富背后常常是偷税漏税、违规经营、盲目扩张,并且伴随权钱交易的影子。依靠原始积累、稳打稳扎赚取“第一桶金”不是他们喜欢的游戏方式。不提那些已成“落水凤凰”的“弄潮儿”,我们记忆中一些民族企业的中坚分子,联想集团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民营企业的一个典型,但创始人柳传志在公开场合表示,联想早期曾经搞过走私;在富豪榜高居不下的浙江新希望集团刘永好兄弟也曾坦承,公司早期的时候也曾在饲料中“掺水”……一时之间,关于中国富豪“愿罪”一说尘嚣日上!早在两三年前,就有过“朗顾之争”,香港科技大学的经济学家朗咸平就对中国大陆富豪们的“第一桶金”的来路不正进行过质疑,对如何处理富豪们的“原罪”问题,掀进过巨大的争议。原而,时间过去了三四年了,富豪们的“原罪”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导致不少富豪们涉及违法犯罪而受审。

  对此,经济学家、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说,“我主张要有历史的眼光,一切向前看,用一种理性和建设性的眼光来看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富豪,规范我们的制度。”赵教授是主张赦免富豪们的原罪的,这也代表了当前社会对此问题的主流看法。如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社会学家李强教授曾经提出,应当重视民营企业家经济罪犯的社会背景——正处于制度转型、社会转轨时期的中国民营企业家们,事实上也正处于整个社会违规、违法现象激增的“社会失范”主题之下,一如底层叫卖假文凭、私刻公章、贩卖假发票等现象频发,投射到富有阶层,便有部分民营企业家的经济犯罪。而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甚至把这个问题提到了政治高度来对待:清算“第一桶金”,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

  对于富豪们的“第一桶金”的原罪问题,除了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外,是否还有其它方法,可以比较理性地处理呢?

  曾挑起亚洲金融风暴、导致无数人陷入困境的“金融大鳄”索罗斯,最近因为行善而成为第二届“代顿和平奖”得主。得奖的原因,是他捐出巨款,给波斯尼亚地区的人民在战后重建生活,并表示在他80岁以后,将捐出所有财富。不管索罗斯的巨额财富来路是否清白,是否给人造成灾难,但是他捐出巨款,进行行善,并要捐出所有财富,最后也成为一介身无所有的平民百姓,不要说道德不再追究他的责任,法律更是不会再追究其责任。

  国外很多富可敌国的富豪,往往都非常热衷于社会的公益和慈善事业,绝大多数富翁们都在生前捐出了自己的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财产,留给子孙的财产反而是寥寥无几。如果说,这种情况的出现,还只是个别人的偶然行为,不能示范全社会,那么当它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我们就有必要在制度方面寻找原因了。其实,这个原因很简单,就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了遗产税制度,对于富豪们的巨额遗产继承,国家征收非常高额的遗产税。这样,既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劳而获”的食利阶层如“二世祖”现象,使勤劳致富、科技致富、智慧致富的社会美德得以代代相传,同时也有利于富豪们追逐财富的目的,不再是为个人享受,而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富人们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无论是国家征收高额遗产税也好,还是捐出巨额财富,无论其“第一桶金”的来路是否清白,巨额同富最后都回归社会,这也就是给了富豪们一个洗清自己,解除“原罪”的机会,更可以将富豪们的巨额财产纳入到国家的规范化管理范畴内,“仇富”现象就会自动消亡,社会将会更加和谐稳定。

  如果社会不给富豪们一个洗清自己巨额财富的机会,社会公众对他们巨额财富的质疑,就会迅速地扩散到所有富人身上,“仇富”现象将会更加严重,这不仅对富人的发展和现有的同富安全不利,也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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