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弱助困 匡扶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08:13 法制日报

  由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协共同开展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结果于近日揭晓。评审表彰组织委员会决定,授予秦希燕、王克俭、佟丽华、马瑛、高明芹、修保、刘国斌、黄乐平、桑云、朱素宝10名同志“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

  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到2005年,各级工会已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3856个,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1万多名;2005年度工会受理援助案件3万多件,结案1.7万多件。在这些活动开展过程中,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工会系统的法律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涌现出了一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优秀律师。

  从最后的评选结果来看,10名律师事迹生动感人。他们在为农民工讨薪、化解群体事件、维护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做出了骄人的业绩,是我国律师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杰出代表。

  开展“杰出律师”评选并把他们的事迹集中刊登出来,旨在展示律师特别是心系职工、服务职工的工会律师的时代风貌,弘扬律师扶弱助困、匡扶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发更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奉献热情,吸引更多社会有识之士关心并投身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事业。

  北京 佟丽华律师

  佟丽华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2003年起,佟丽华律师开始近乎全职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2005年9月8日在北京市司法局的批准下,创建了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后,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2001年10月郭增光等68名农民工来到北京打工,同年11月初,因包工头拒绝按约定支付工资,郭增光等人开始了艰难漫长的维权路。2003年12月,郭增光来到了佟丽华律师创办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佟律师非常重视这个案件,研究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确定了维权途径。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佟律师仍然关注案件执行情况,向法院代为申请了强制执行,并积极联系执行法官,寻找执行线索。

  自2004年初开始,在佟丽华律师的主持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了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调研活动。在全国8个省份共发放农民工维权调查问卷和农民工维权手册各8000份,调查了维权典型个案17件,发布了《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为政府部门以及关心农民工问题的社会各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2005年9月8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佟丽华律师依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了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在工作站成立一年的时间里,共接待咨询案件4474件,涉及23,517人,涉及金额65,86万多元;工伤案件509件,涉及金额5000万以上。工作站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49件,共涉及农民工1357人,涉及金额1102万余元。

  佟丽华律师2004年获得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05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记个人一等功;同年被评为“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并于12月荣获首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2006年1月他被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人事局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

  新疆 桑云律师

  桑云 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祖国西部边陲,有一位被人称颂的律师,他就是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自治区优秀律师,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桑云。他领导的百丰所获得了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30多项荣誉。

  桑云自1992年担任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来,带领全所律师,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匡扶正义、奉献社会,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鲁有勤是水磨沟区家家装饰经营部的职工,2005年7月24日在工作中受伤,被乌市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家家装饰经营部拒绝按工伤对待。鲁有勤找到桑云诉说自己的遭遇,请求法律帮助。桑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纠纷案件,代理鲁有勤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使鲁有勤得到了工伤赔偿。孔泉生1993年4月调入新疆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工作。2004年8月单位停止了他的工作,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仅不按劳动法规定发放经济补偿,还拖欠工资及社会养老保险金等。桑云代理此案后,经过调查取证,在掌握大量证据材料后,代理提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庭开庭审理,使孔泉生得到了55100多元的经济补偿金。像这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桑云办理了很多。

  一次次成功使他声名鹊起,但桑云没有被耀眼的光环所迷惑,他仍然保持着一颗平常心,因为他最大的愿望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2005年8月,桑云作为乌鲁木齐市惟一的律师代表到北京参加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2005年9月,桑云被新疆自治区律协评为自治区“优秀律师”并作为自治区律师界惟一的英模代表受到中央代表团的接见。2005年10月,桑云被评为乌鲁木齐市“优秀律师”。

  面对众多的荣誉,桑云坦言道:荣誉只能说明过去,未来还需努力。

  吉林 修保律师

  

  修保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修保律师18年来,他坚持义务为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工人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曾先后被吉林市总工会评选为吉林市律师界惟一的一名劳动模范;被吉林市政府授予二等功;2004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同时,修保还被评为吉林市优秀律师、吉林省人民满意律师、吉林省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

  作为吉林省律师界惟一的一位省人大代表,修保把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化解、平息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搭起了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

  近年来,修保律师仅为企业职工、下岗工人和农民工无偿代理涉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0余件,使几十起工人集体上访事件走上了依法维权的理性轨道,使近万名破产企业职工重新有了生活保障。去年,他还拿出自己的三万元钱在吉林省设立了全国第一个女工维权基金。

  修保让职工真正感受到依法维权是惟一的选择。2006年4月的一天,吉林市立新制衣厂的100多名老职工集体到吉林市政府上访。原来,政府决定将停产多年的厂房变卖,作为职工的安置费。由于企业负债,厂房已被长春市某法院查封无法变卖。

  修保考虑到如果作为职工安置费的惟一房产被法院执行走了,100多名老工人今后将怎样面对余生。他几次带着职工代表找有关方面交涉。并向申请查封房产的债权人解释目前职工们的困难和处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谅解,解除了法院对房屋的查封,帮助职工们保住了财产。

  当律师18年,修保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坚持抽出时间接待职工群众,热心解答职工们咨询的各种法律问题,从未收过咨询费。遇有工人兄弟姐妹的法律求助,他从不推辞。为了公平和公正得以实现和弘扬,为了工人兄弟姐妹能够讨回公道,修保把他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努力为弱者撑起一方法律晴空。

  山东 高明芹律师

  

  高明芹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明芹律师是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协常务理事,潍坊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执委。这位来自古城青州的优秀女性无怨无悔地战斗在职工维权岗位上,始终与平民百姓心贴心,竭尽全力捍卫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高明芹在业内有两个特点很出名:一是办案公平严谨,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二是好为打不起官司的人忙活。遇到有困难的当事人,她总是豪爽地说:“这事我来给你办。”

  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一次,高明芹在职工帮扶中心值班遇到了一位女当事人,她丈夫在施工中被机器卷进井内绞死,上有80多岁的婆婆,下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这个家刹那间塌了天。面对特困当事人,高明芹二话没说,垫付了上千元差旅费。6个月的时间里,她先后7次到县乡调查、取证、开庭,最后为当事人索回了经济损失。之后,那位妇女给她律师费,她却说:“你比我更需要这笔钱,回去好好照顾老人和孩子,让孩子好好上学。”这样的事做了多少,她自己都想不起来了。

  2003年,潍坊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她被聘为首任全权法律顾问,相继开通了困难职工热线电话“9600077”和“12351”,为困难职工开辟了维权“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有更多的职工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让全社会都来关注需要受援助的弱势群体,经过3年多的调研,2003年,在山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高明芹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的议案,引起了许多与会代表的共鸣,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为此责成有关部门做出了答复。现在,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都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面对厚厚的一摞奖励证书———市先进工作者、全市优秀律师、市三八红旗手、个人三等功、全省十佳律师、山东省巾帼建功岗位明星,省人大优秀代表,全国优秀律师……高明芹最大的期望是:让法律普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在全社会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北京 黄乐平律师

  黄乐平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乐平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就主要致力于维护职工权益事业,并将律师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帮助困难职工劳动维权,先后代理与全程指导职工维权案件118件,义务接待困难职工(代表)咨询209人次,涉及3100多人。黄乐平自费创建工伤维权网站———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为工伤职工提供法律知识支持并解答各种疑难问题,免费开通工伤维权热线电话为工伤职工答疑解惑,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他先后代理各类职工维权案件和全程给予维权指导案件共达118件,涉及当事人425人,帮助工伤职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确认赔偿数额1129万多元,已经赔偿到位412万元,切实保障了伤亡职工的利益。

  湖北籍农民工肖重生遭遇工伤后受到公司的苛刻待遇,肖重生的哥哥从黄乐平的专著中知道了他并向他紧急求助。黄乐平了解到急需康复治疗的肖重生住在蚊蝇乱飞的工棚里每天“享受”的待遇就是两个烧饼,还发现那里有很多类似肖重生的工伤职工,当即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他先后走访了肖重生所在车间20多名工人,了解到该车间有超过1/3的工人遭遇工伤后都被老板遣返而没有享受任何工伤待遇。黄乐平非常震惊,并在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上发布了调查结果,并对公司这种行为进行谴责。很快,肖重生所在公司发函威胁要起诉黄律师和索取巨额赔偿,但黄律师不为所动,一帮到底,最终帮助肖重生、罗新全、龙元春等工伤职工落实了工伤待遇。

  为了更好地给工伤职工提供法律帮助,黄乐平以“关注弱势群体维权,感受工伤职工心声”为宗旨,自费创建了国内第一个专门提供工伤维权法律帮助的专业网站———“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每天都有上千人从中获得法律知识帮助,累计已有超过6239人次直接获得免费在线解答。

  2006年8月,黄乐平参与了司法部报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调研报告》的起草论证工作,就如何维护农民工权益提出了立法改进意见。

  湖南 秦希燕律师

  

  秦希燕 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正义之神百姓救星”是接受过秦希燕帮助的一位工人送给他的锦旗时的评价。

  43岁的秦希燕是中共党员,一级律师,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理事,湖南省律协副会长,湖南省青联副主席,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秦希燕先后荣获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湖南省省直优秀共产党员、首届全国十佳律师、首届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优秀律师、“为律师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奖”、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称号,2002年被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003年12月14日,秦希燕组织16名律师成立了全国首家“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拿出20万元资金,设立多部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在湖南、北京等地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讨回他们的血汗钱。当时,有一位外商要起诉湖南某市政府违约,标的达1个多亿,慕名找到秦希燕律师,承诺只要他接手此案,当天就可以付代理费几十万,但秦希燕没有代理。为了农民工的工资,一个个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标的的案子都被他推掉,而几千、几万元的农民工工资的小案子,却一个又一个的免费代理。

  贺顶武等50多位望城藉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5万余元达5年之久。秦希燕在贺顶武求助的当天,顾不上吃午饭,亲自找到包工头,再与包工头一道找到欠款企业。企业领导被秦律师的精神所感动,次日便付清了全部欠款。贺妻感激涕零:“是秦大律师救了我们的命,要不然,我又过不了今年这个年了。”

  据统计,从2003年12月至今,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为2500多位农民工讨回拖欠的工资800多万元。该所不仅为农民工花费20多万元,而且因精力有限未代理其他有偿服务的案子减少收入100多万元,2005年2月,秦希燕被团中央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为了农民工,他除夕夜仍在外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当天的新华社每日电讯以“律师秦希燕,为农民工讨工钱”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

  山西 王克俭律师

  王克俭 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克俭律师自198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仗义执言,用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党和国家营造“民心工程”作出了突出成绩。

  宏烜律师事务所自建立以来,一直对全社会实行免费咨询并公布热线服务电话。10年来,免费接待咨询10000余人次。为方便群众,自2006年2月又开设网络咨询,免费解答网络咨询280余人次。王克俭常以“争讼得胜非好汉,无讼自处乃哲人”的信条指引自己,在办理一起案件中,他建议国务院取消了一项全国范围内的收费,使1992年以来购建新房而未交商业网点建设费的广大消费者,都成了这项措施的受益人。2005年8月《中国律师》杂志称:“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广大人民得到的是35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实惠,而国家得到的是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民心’。‘民心’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成为我国律师界至今为止在全国取得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案例”。

  农民工是我国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承担着城市建设的繁重任务,却得不到相应的保护。2002年5月,某省建公司因负责人变更,继任者拒绝承担前任的债务,拖欠永济工地民工工资长达两年之久。后经王克俭代理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两审判决,向民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13万余元,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

  王克俭律师的不懈努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1997年至1999年连续三年被山西运城地区司法局、运城律师协会授予“文明律师”称号;2000年被山西省司法厅荣记“一等功”并获司法部一等功奖章;2001年被运城市评为“劳动模范”;2002年被运城市律师协会评为“十佳律师”;2003年被山西省总工会评为“首届维权卫士”并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宁夏 马瑛律师

  马瑛宁 夏马瑛律师事务所主任

  十几年来,马瑛律师代理承办了许多职工维权案件,扶弱助困,匡扶正义,坚持原则,奉献社会并作出了突出的成绩。

  宁夏同心县是国家重点贫困县之一。同心县地毯厂是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县办企业,有职工八十余人,三分之二是老职工。曾有过十几年的辉煌发展史。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变化,企业实行承包后因市场不景气,大量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同心县工商银行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地毯厂公开拍卖给了私人经营,但原地毯厂八十多名职工却陷入了失业境地,生活没了着落。他们请了当地律师打官司,县法院一审判他们败诉。马瑛详细了解他们的困境后,免费为他们代理维权案。从2004年4月到2005年9月,历经17个月近500天,马瑛和他的同事们四上银川,十五次下同心。终于,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经过三次开庭和艰难的庭审辩论,最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地毯厂职工胜诉。他们不仅讨回了公道赢得了尊严,而且追回了800多万元的企业财产。老职工们重新有了工作,八十多家老老小小的生活与养老有了保障,他们见人就说马瑛是工人出身的平民律师,深知工人的冷暖疾苦,是广大职工的贴心人。1988年马瑛被宁夏自治区妇联授予全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称号;1989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1994年荣立三等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7年宁夏司法厅、劳动人事厅授予他司法行政系统二等功;1998年司法厅授予优秀律师称号;2000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2006年8月被吴忠市委、政府授予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上海 朱素宝律师

  朱素宝 上海市机电工会法律部部长

  职工权益受损,他总是有求必应;企业工会需要请他解决难题,他总是信守承诺。为职工办事,他来回奔波从不抱怨;在调解时,他耐心说理;在仲裁时,他据理力争;在法庭上,他让对方理屈词穷,他代理的职工法律援助诉讼案件,胜诉率达100%。职工称他是“咱们工人的律师”。他,就是共产党员朱素宝,上海市机电工会法律部部长、公司律师。

  1997年5月,在上海市总工会的指导下,上海市机电工会率先在全市工会系统中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从那时起朱素宝与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同事们一起,始终站在依法维权的第一线,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近十年来,共代理仲裁、诉讼、执行案件287件,为40多家企业工会提供法律服务,使6000多名职工直接受益。

  一家合资企业外方以定单减少为借口要裁员10%,工会不同意。外方以每天1000美元酬金的代价从国外请来律师为其谈判服务。朱素宝以上级工会律师的身份代表基层工会与外方谈判。在谈判中,朱素宝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和有力的辩驳,终于使外方认识到提出裁员是不适当的。工会的努力避免了近百名工人失去饭碗,维护了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朱素宝以维护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一家单位工会主席因不同意新任总经理随意降低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而遭受打击报复,先被降低工资,后被调岗。朱素宝受命为其出庭代理。他在充分展示本方证据的同时,进一步揭露了对方的证据破绽,最终赢得了仲裁,维护了该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

  为使调解关口前移,从源头有效预防争议的发生,朱素宝还参与制订了上海市机电工会《关于建立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若干意见》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在全系统内建立起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警网。这是全国工会系统第一个预警机制。

  广东 刘国斌律师

  刘国斌 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

  刘国斌律师怀着对工会工作的极大热情和对职工群众的深厚感情,以一名共产党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奉献的精神,运用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竭力维护职工权益,无私服务职工群众。他办理大量职工维权个案,每年亲自办理大案十几起,指导、帮助全省各地工会办理案件几十起,被称为“工人律师”,深得职工信赖。他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建议制定和参与起草多部涉及职工权益地方法规。他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广东省总工会优秀共产党员。

  刘国斌放着收入丰厚的专职律师不做,偏偏选择不能收费的工会公职律师,心里自有一杆秤。自从到工会工作后,他看到一些企业屡屡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深切感受到职工多么需要律师,他深信律师在工会的岗位上,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04年4月,东莞市台资企业兴昂国际集团属下鞋厂连续发生工人不满工资发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两百多名工人冲入厂区毁坏汽车、电脑、玻璃等财物,共造成损失15万多元。事后参与毁坏财物的员工万家丰等10人被判处两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10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刘国斌接手案件后,深入企业了解真相,四次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陈述观点,提出两百多人造成的后果不应由10人全部承担,应正确适用法律,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法院接受了刘国斌的观点,10人最后全部改判为九个月有期徒刑。

  刘国斌以一个工会律师的视野和直觉,深感要维护好职工权益,积极参与立法从源头上维护更为有效。近年来他直接参与调研、论证、起草《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七部涉及职工权益的地方法规,积极推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十多部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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