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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省级政府由"二传手"变负总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16:04 中国新闻网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中国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做出重大调整:此前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从2007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待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中新社发 井韦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2月2日电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起,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调整用地审批方式后,省级政府由原来的“二传手”角色,变为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所谓负总责,总体上说就是对申报城市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总责,包括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规划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用地申报有关要求、用地是否结构合理、确实需要、节约集约等。 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工作上,省级责任主要担负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把关、检查指导:一是,对城市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严格审查。二是,在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对城市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与实施方案的申报、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新的审批方式后,国土资源部在城市用地审查报批中主要有两方面工作:一是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负责审查把关。二是指导、督促地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