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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忻州煤监局是一个缩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00:05 红网
2月1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2006年6月,仅有10名工作人员的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搬进了豪华办公楼,同时购置了10辆小汽车。这座大楼共有34间办公室,10个人占用14间,空置20间,标准为60平方米一间,自带独立卧室和卫生间。记者调查发现,买楼的500万元中有209万元是从所监管的九个煤矿“借”来的,其余款项是省局和当地政府解决的。另外,买车的63万元也是煤矿“资助”的。但记者在借款收据上看到,只有小部分收据上写了“借款”字样,多数收据上连“借款”二字也没有。同时,这209万元“借”款没有一张借贷协议。 除了该局原局长李建国认为这样做并不影响他们的监管外,普天之下再不会有第二个人这么认为了。俗话说,拿别人的手短,吃别人的嘴软,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福弟就说了,如果是向人家伸了手以后,那不是肯定,那是一定影响到,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监管了,怎么监管呢?谁不知道李建国在装糊涂。煤监局向监管煤矿伸手要钱,其后果如何,稍具头脑的人都清楚,无须多说。此事也让我们从中洞察到了中国的矿难何以频发的原因所在。 说来并不奇怪,在现如今各类公职人员渎职侵权已成常态的大环境下,原本不指望监察部门能严格恪守职责,所不解的是,何以自2000年推行了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即建立垂直管理以来,6年过去,其有效性竟不那么明显。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分开,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有利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独立行使执法监督权,这是世界产煤国家的通用做法。可是这一世界煤矿安全管理的共同的、有效的经验,在我们这里就不那么管用了呢? 关键问题就在于难以保证独立行使执法监督权。可既然体制赋予了这项权力,实际为什么做不到呢?喏,忻州煤监局所作所为对此已经作出了注释。虽然有了垂直管理的体制安排,但尚未解决好下列问题的情况下,再好的制度实行起来都得打折扣。一是上梁不正,据李建国的说法,该局是在省局的授权下才这么做的(原话:“省局说可以从国有煤矿先借一分”,还说是从大会上说的);二是在矿山安全监察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仍无法遏制滥建豪华办公楼的冲动;三是监察人员的素质不高,不必说其业务素质,主要是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精神太难以让人放心,如李建国这样明知这么做会影响监督硬说不影响,其人品有问题。我怀疑,既然监察人员能借公为名轻而易举从煤矿捞钱,难道就不能借公济私,中饱私囊?四是没有解决好对监察人员的监督问题。 忻州煤监局暴露出来的问题堪为我国监察部门的一个缩影,尽管建立起了垂直管理制度,但由于没辅之以其他的制度安排,如严格的人员甄选录用制度、对监督机构的监督制度等,就很难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权。忻州煤监局之所以敢向所监管煤矿伸手,就因为无人对他们进行监管。监督别人的监督机构缺乏有效监督,更容易滋生腐败,这是颠扑不破的道理。权力缺乏监督、缺乏制约,无论在哪个领域都会发生腐败。对煤监局这类监督机构,除了进行党内监督外,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行监督,还要强化新闻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全方位从制度层面确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法律、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其滥用职权及权力寻租的可能,非如此,监督机构就靠不住,矿难频发现象也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